招标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维修维保委外项目02合同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时运新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艾克兰木·艾尼娃尔0991-765078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维修维保委外项目02合同段招标公告

2023-08-0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维修维保委外项目02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维修维保委外项目02合同段。

2.1.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1.3项目概况:

02合同段: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项目--线网控制中心设置有七氟丙烷气灭钢瓶95具,氮气启动瓶38具,氮气充压气瓶10具。

2.1.4服务期限:

暂定总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2.2招标范围:

02合同段:对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项目--线网控制中心现有的七氟丙烷气灭钢瓶及启动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与本项目相关的规范规程,进行检验充装并出具合法检验合格报告和充装证明材料,并提供与当前检验批次同等数量的备用气瓶,保证检验充装过程中系统正常运转,包括但不限于七氟丙烷气灭钢瓶、氮气充压气瓶及氮气启动瓶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阀门、压力表等连接组件)的拆卸、搬运、运输、检验、充装、安装、更换、维修、系统恢复及钢瓶补漆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合同段划分: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02合同段:

3.1.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资质条件:

3.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2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资格,充装介质类型需包括氮气、七氟丙烷气体,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3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4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的公司签定的长期有效运输合同;

3.1.3人员要求:

3.1.3.1拟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充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1.3.2拟派至少2名现场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具有5年(不含5年)的气瓶拆卸及安装工作经验,且证书合格、有效;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消防气瓶检验及充装项目。

3.2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4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3 年8 月4 日至2023 年8 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19: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01室(详细地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8 月25 日10时3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http://zwfw.wlmq.gov.cn/ggzy/)、《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    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0991-7650077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01室

联系人:艾克兰木·艾尼娃尔、李洁

电 话:0991-7650781、18699091830、1369938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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