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3121901032
预算金额295.11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冰洁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121901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院计算机机房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1219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院计算机机房建设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951179
 合计金额小写: 2951179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壹佰柒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后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0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53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主要设备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53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总金额的1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5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2.2质保时间: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2.3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免费保证本项目正常稳定地运行,设立专业维护服务群,安排运维人员进行跟踪远程服务,以确保响应的速度。乙方提供7×24 小时(即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服务,由具备专业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遇到紧急或重要的故障需要解决时,24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定期对各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优化

1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2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5.2.3乙方免费开放系统接口,并配合第三方公司完成与软硬件系统对接。

5.2.4项目投入使用后,在维保期内,乙方对甲方项目中软硬件产品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原厂维护。在维保期过后,对所提供硬件、外购软件(附:软硬件清单,并明确采购性质)的维护和修理收取一定的费用。

5.2.5整个服务过程提供完善的文档记录,便于跟踪、分析问题;对各项服务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健康巡检报告、系统性能检测调优报告、维护总表报告、服务年度报告等。

5.2.6必须根据本次招标项目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乙方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在自检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

2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后,乙方应当自完工之日3日向甲方申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

3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实施报告、拓扑等管理技术文档。

4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5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7甲乙双方签署验收书后,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4知识产权

项目完成后,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软件定制开发部分及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如需他用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在本项目终验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源代码及其相关文件、成果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相关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实施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制定并落实实施进度计划 ,确保货物质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项目。

(3)做好项目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产品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设计费、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工程配套费(≤2%)、接电所需材料及工具、试运行测试费用、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内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因此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11.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

11.4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 ,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第4.3条为系统自动生成条款,不适应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法定代表人: 黄其美 法定代表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肖冰洁 委托代理人: 李阳晶
电话: 0731-83612020 电话: 0731-82910253
传真: 0731-83634153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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