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华采fw【2018】03号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航15029660011
标书截止时间2018/12/28
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7
公告正文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固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华采FW【2018】03号

三、采购人名称: 城固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汉中市城固县南一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7722131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过街楼居委会

联系人:魏航

电话:15029660011

传真:0916-253387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1次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项目用途: 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入户调查

采购预算: 11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生态环境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资质认定证书》”;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24 08:00:00至2018-12-2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过街楼居委会三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17 10:00:00

2、投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过街楼居委会五楼1室

3、开标时间:2019-01-17 10:00:00

4、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过街楼居委会五楼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29660011

2、开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汉中劳动西路支行

4、账 号:8060 6060 1421 002 099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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