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成品砂石骨料运输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成品砂石骨料运输外包项目招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选人: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成品砂石骨料运输外包项目。
1.3招选内容: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出让资源量1827.65万吨,设计产能不低于1500吨/小时。按平均每日生产10小时、每月生产20天、每年生产10月计算。计划通过公开招选方式招选1家合作单位承担成品砂石骨料运输工作,参选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运输资质、运输能力满足招选人成品砂石骨料外运及满足政府有关新能源运输的相关要求。
1.4合同期限:运输承揽期限自运输承揽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生产结束暂定72个月(即当运输承揽合同签订之日起满72个月或本项目砂石骨料生产任务结束任何一个条件满足则合同终止),运输承揽期限从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运输承揽期内的每一合同年度结束10日前,由招选人组织(中选人参与)对中选人履约行为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凡考评得分低于80分即终止合同。
1.5特殊情况:本项目所生产砂石骨料主要通过宜威路运往月江(福溪)、宜宾方向,鉴于本项目产业运输道路(高县绿色建材产业一体化基地项目运输道路,从本项目加工区连接宜威公路)正在修建且连接宜威路的两江口桥梁尚未建成需绕行,考虑绕行道路的通过能力,投标人报价以产业运输道路涉及两江口桥梁通车为节点,桥梁通行前按四桥车运输、桥梁通行后按六桥车运输分别报价,中选单位以招选人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使用对应车辆并相应计算运输费。
1.6服务质量:详见参选须知技术标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运输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够同时提供运输车辆30台以上,含自有车辆不少于15辆,其余非自有车辆需提供参选人与车辆所有人的承包合同或运输合同,所提供车辆为四桥车或六桥车均可,所有车辆均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格车辆且交通强制险、商业保险(承运期间单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50万元,到期后新增车辆不得低于200万元),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满足招选人时产1500吨砂石骨料运输需求等,书面承诺函及自有车辆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招选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相关资料证明。
2.5参选人信誉状况良好,不得在“信用中国”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凡“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有1条及以上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三、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商务条件
5.1运输承揽期内运输单价执行中选价格不作调整。
5.2运输承揽期限自运输承揽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生产结束、暂定72个月,运输承揽期限从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
5.2.1当运输承揽合同签订之日起满72个月、或本项目砂石骨料生产任务结束任何一个条件满足则合同终止。(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2若因招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项目砂石骨料加工停产的,承揽期限相应顺延。
5.2.3若因不可抗力、政府矿权资源管理、或受市场制约导致为本项目提供生产原料的矿山提前终止开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5.3运输承揽期内的每一合同年度结束10日前,由招选人组织(中选人参与)对中选人履约行为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凡考评得分低于80分即终止合同。
5.4砂石骨料产品存在买方不确定及买方自提的情况,招选人对中选人不承诺、不保证货物运输量,与中选人结算运输费的实际运输数量以招选人下达运输任务为准,参选人需自行考察评估招选人对货物运输数量不保底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5.5本项目投标时虽然未限定按燃油车、新能源车运输进行报价,但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有新能源运输车辆要求、或受制于大气污染影响须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方能满足招选人下达的运输任务要求时,中选人应无条件自行满足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的要求并不得由此向招选人提出调整合同期内的运输单价,如中选人未满足新能源运输车辆要求导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影响本项目砂石骨料运输的,均视为中选人违约,中选人须赔偿招选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6本项目存在砂石骨料运输价格执行中选价不调整、运输目的地不明确、运输道路通行条件不确定(包括运输主通道正在建设中、不同运输目的地道路通行条件不同)、运输车辆不确定(包括使用燃油车运输、新能源车运输不确定)、运输道路沿线关系需要协调维护、运输承揽期内每一合同年度需综合考核合格方能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况,参选人应仔细研究本项目招选文件并自行进行运输条件踏勘、自行评估承揽本运输业务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5.7中选人运输车辆需自觉服从招选人调度和管理,招选人一般提前两天下达运输任务,中选人应按招选人所下达任务组织足够车辆满足运输需求,因中选人运力组织、运输管理等原因导致货物转运滞后并造成招选人损失的,中选人须赔偿招选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8本项目运输道路(鞍子上矿山加工区连接宜威公路的道路和两江口桥梁,全长约5.3km)建成投运后,在运输合同履行期内由中选人与双车湾采石场共同承担道路与桥梁日常维护责任(包括清扫、养护、维护等),其中鞍子矿山加工区至双车湾采石场段道路日常维护责任由中选人承担,双车湾采石场至宜威路段道路及两江口桥梁的日常维护责任由中选人与双车湾采石场共同承担(具体由中选人与双车湾采石场每月轮流负责一次)。
5.9鞍子上矿山加工区连接宜威公路之两江口桥梁通车前运输费统一按四桥车运价进行结算、两江口桥梁通车后运输费统一按六桥车运价进行结算。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30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前到宜宾建投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建投集团大楼15楼1515室)领取招选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6.1领取招选文件时须出具以下证件:
6.1.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参选人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公司鲜章);
6.1.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加盖参选人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6.1.3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需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等相关经营范围(留加盖参选人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6.2报名费: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七、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选时间、地点: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文件请于2024年9月5日15时00分前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建投集团大楼11楼建投云集采中心,若时间或地点有调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开选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八、招选限价
8.1四桥车单边运距10km以内(含10km)最高限价0.89元/吨·公里、单边运距10-20km(含20km)最高限价0.73元/吨·公里、单边运距20-30km以上最高限价0.64元/吨·公里、单边运距30km以上最高限价0.58元/吨·公里。
8.2六桥车单边运距10km以内(含10km)最高限价0.63元/吨·公里、单边运距10-20km(含20km)最高限价0.58元/吨·公里、单边运距20 -30km以上最高限价0.49元/吨·公里、单边运距30km以上最高限价0.46元/吨·公里。
九、评审方式
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单位。
十、公告发布
本次招选公告、补遗、结果公告均在“建投云” 集采平台:http://tfyg.ybsjtjt.com/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选 人: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高县庆符镇东升家园C区金地豪苑1栋2-14 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3550705818
代理机构:宜宾建投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760066965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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