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1﹞0523号
受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1-09-01 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二横路南厂房2号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下经济联社交﹝2021﹞0064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二横路南厂房2号
(三)资产面积:1180㎡(其中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二横路南4号瓦厂房720㎡、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二横路南5号瓦厂房460㎡)(建筑面积)
(四)资产用途:厂房
(五)资产现状:租赁(于2021年8月17日合同期届满)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3894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1年,即从 2021-09-10至2022-09-09止;
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标的物业之用途为厂房。出租方于2021年9月10日交付标的物业,交付标准以标的物业现状为准。(暂定交付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为交付之日)
2、租金按本方案列明的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认可以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该标的物业按现时的现状(包括水电)出租,设施需增容需以业主方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业主方予以配合,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费,电费、水费按供水供电单位收费标准执行,由供水供电单位收取。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租金的2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80%),出租方有权指派广州市天河棠下第二经济发展部或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该签约主体开具发票。
5、该标的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环保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物业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竞得人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文件及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保证金、设施补偿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否则视为竞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
7、标的物业物不准营经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对标的物业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经营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业,如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做到“齐门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租金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承租方未能竞得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项目交易中的任何文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业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
1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15、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需增设建筑物、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由承租方负责,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自行增设的建筑物、电梯设备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标准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因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业主方予以配合。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物业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6、在租赁期限,承租方需要报装各类物业附属设施(如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或者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均必须要以业主方的名义申报、报建,在安装或者改造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将所有相关的申报、批准文件的原件交给业主方,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11月发布了金融城北区规划,标的物业所在地位于金融城北区的规划范围内。如在租赁合同期内,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因金融城规划或者其他征收、“三旧”改造等事由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因拆迁获得的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等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
18、合同履约保证金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半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业主方,由业主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1-08-19至2021-08-30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1-08-20至2021-08-30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1-09-01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棠下街棠下东闸大街1巷1号
联 系 人:梁汉光
联 系 电 话:85638058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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