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E0120210045-2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包
标的项目简介: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包
挂牌价格:设保留价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前向联交所交纳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4日
挂牌有效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要求的情形):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自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买断式交易,受让方须同意交易完成后委托转让方处置清收,委托期限为三年,转让方不对清收回款作出任何保底承诺。
6、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根据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物被相关法院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地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标的资产清单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意向受让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16-48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海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400434窦小姐, 0755-86358759 段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 505 928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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