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素质教育基地综合智慧能源科普项目建安施工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采购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温岭市素质教育基地综合智慧能源科普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温岭素质教育基地园区
建设规模: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418.5kWp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采购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文件价格 (元) |
1 | SHMC-XJ-DL-2021-006 | 建安施工 | 温岭市素质教育基地综合智慧能源科普项目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并网电站工程(包含送出工程)、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建安施工、储能系统安装、调试及检查,办理并网和验证各种证照手续、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购售电合同、信息接入电网调度及国家电投浙江区域集控中心等。 | 2021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22年3月底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注: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建安施工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 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同类建筑安装至少两个项目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类似过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采购文件价格
购买采购文件需支付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价格详见《采购范围》。采购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采购文件
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项目及标段名称),发送至采购人联系人邮箱。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受理单位及户名: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账号:1001325109300046876
(3)获取采购文件
发送邮件后联系采购人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及附件。
5.采购文件澄清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方式(含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进行提交。
6.报价文件的递交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6日10:00(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二楼东侧。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采购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东侧
邮编:200233
联 系 人:熊绎曼
电话:021-53896860
传真:021-62000956
电子邮件:xiongyiman@ssecc.com.cn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密协议
致采购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采购人拟进行温岭市素质教育基地综合智慧能源科普项目建安施工采购(采购编号为SHMC-XJ-DL-2021-006)的采购,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采购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采购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采购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采购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采购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