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279.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17040
预算金额279.98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益刚0592-2262209
公告正文
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17040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7040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出入境设备 出入境设备 1 2799850 实邑定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实邑科技承诺: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系统平台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期为3年,提供终身免费运行维护及升级服务;本项目硬件设备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期为2年,其中:指纹采集仪-海鑫(型号:HX-8062U) 、高清拍摄仪-实邑多用途信息采集仪(型号:STARTSI-G)、图文工作站-联想(型号:启天M415-B053)、高速文档扫描仪-富士通(型号:Fi-6220zla)免费维保期为3年、电子阅读机具-雄帝全功能护照阅读机(型号:TSSL FPR-1100-233)免费维保期为5年。
合计: 27998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27998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设备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物品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清点、核对。 第二步:试运行。所有设备打开包装、安装后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在稳定、可靠性等指标经试运行、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试运行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支付条件: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甲方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7.2货物交货付款 1.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伍元整(¥1,399,925.0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2.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5%;即人民币玖拾柒万玖仟玖佰肆拾柒元伍角整(¥979,947.5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3.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二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5%;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贰佰元整(¥419,977.5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成交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住所: 福州市软件园F区6号楼25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益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2262209
联系方法: 137638089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006810101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