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川县潭下镇中心校1.交互智能平板:11套;2.组合推拉黑板:11套;3.壁挂视频展台:11套;4.智能笔:11套;5.音箱:11套;6.话筒:11套;6.拆除教室的原有多媒体设备:11套;7.综合布线、施工:11套;的反向竞价结果
金额
30.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9/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灵川县潭下镇中心校1.交互智能平板:11套; 2.组合推拉黑板:11套; 3.壁挂视频展台:11套; 4.智能笔:11套; 5.音箱:11套; 6.话筒:11套; 6.拆除教室的原有多媒体设备:11套; 7.综合布线、施工:11套;的反向竞价结果
项目信息
反向竞价单编号 | 2020091577305468 | 采购目录 | 触控一体机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0-09-24 10:0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0-09-24 10:45:00 | ||
备注说明 | |||||
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竞价要求,并且符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反向竞价商品清单
商品类目 | 品牌型号或服务 | 数量 | 起拍总价(元) | 参数详情 |
- | 服务 | 1 | 302500.0 |
附件 |
|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 自行配送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灵川县 潭下镇 建设街62号 | ||||
备注 |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3、所投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检验合格的优质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安装要求: (1)根据工程情况提供到货计划、安装的施工进度计划,按计划完工并交付验收。 (2)设备到货后,由中标人指派专业安装调试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包括:主机与所有部件调试与联接,做到设备运转正常,演示设备的所有功能并培训用户的工作人员直到用户的工作人员能全部掌握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3)交货地点:桂林市灵川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售后服务及要求: 1、质量保证期:核心产品交互智能平板,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所有产品免费维护,质保期内,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免费保修期自货物通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2、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服务内容如下: (1)在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及安装的缺陷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对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终身维修。 (2)商家在桂林市内有售后维护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故障排除。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时,中标方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同等质量的一体机作为备用机,(3)须对合同中各种型号的产品备用配件及耗材,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 (4)在保修期满时,由乙方工程师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测试,任何故障须免费解决。 三、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7%的合同价款(无息),余合同总价3%作为质保金(无息),在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问题后结算支付。 |
成交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 | 广西萃发科技有限公司 | 成交总价(元) | 292500.0 | 报价时间 | 2020-09-24 10:39:02 |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时间 |
1 | 广西萃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9-24 10:39:02 |
2 | 桂林新和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9-24 10:33:09 |
3 | 桂林市林坤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9-24 10:36:01 |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s://reversehall.zcygov.cn/result?id=202009157730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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