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关停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
金额
4676.58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cq1009592
预算金额4676.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冯经理13895611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关停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
项目编号 GR2024CQ1009592 转让底价 4676.58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06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银川热电厂关停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具体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转让底价(万元) 4676.58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209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中和评字(2024)第YCV107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 13895611177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或其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冯经理,13895611177。因本项目涉及拆除工程及危废处置,意向受让方提出踏勘申请及现场踏勘时,需向转让方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废旧金属回收资质证明文件、固体废物回收资质证明文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述文件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须自行委托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向转让方提交相关委托协议。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冯经理,联系电话:13895611177)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四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金鼎万拍平台(https://www.wanpai123.com))。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类别包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22含铜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转让方经咨询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准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的《处置意向协议书》,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处置意向协议书》中危废类别包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22含铜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的企业可以合法合规运输及处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述全部类别危险废物跨省运输及处置的相关要求及准入政策后决定是否受让。
6、转让方未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存货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负责按照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外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相关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固体废物回收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受让方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须自行委托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进行施工。受让方或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安全保证金500万元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齐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后5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标的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受让方须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工作。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运输及处置等涉及的一切责任、费用(含标的资产的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设施、设备及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逾期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若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消防、环保规定及造成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设施、设备及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情况,在如期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场地恢复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1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按税务相关规定,转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踏勘确认书、《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外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经理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联系人 冯经理 联系电话 13895611177

附件下载:
承诺函—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关停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  
资产转让清单-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关停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外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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