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沙湖城市管理服务站(城市客厅)的采购合同
金额
73.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jx2019-y-c-002
预算金额7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裕康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星13815264916
公告正文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陈裕康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D2栋

联系电话:0512-69995899

乙方:苏州嘉都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星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明街288号星明大厦7F

联系电话:13815264916

依据甲方委托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JX2019-Y-C-00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就 东沙湖城市管理服务站(城市客厅)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东沙湖城市管理服务站(城市客厅项目,详见乙方的响应文件。

2、完成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内天调试并安装完毕。(具体以方通知为准)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文件(含附件)

4、乙方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 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739800.00元)

付款步骤: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待项目竣工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5%;剩余款项在项目质保期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的发票、验收报告等甲方要求的付款凭证资料。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四、质量保证要求

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和验收均按照设计方案、合同要求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如规范与设计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乙方必须以两者中甲方确认的较优者为准进行制作。

五、交付成果要求:

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投标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基础上的深化,同时须提供施工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区域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重要节点电器安装图(外墙楼顶字、展示区域等)

2、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设计思路和意图。

3、成交单位应负责进行相关主管部门报审,其中应涉及城管、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报审。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项目完工后7个自然日内。

2)验收标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本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人员到场进行验收通过。

七、售后服务要求整个免费质保期1年;LED大屏质保2年。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1 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费用。

1.2 提供技术要求及规范。

1.3 审定乙方技术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

1.4 对乙方承担的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1.5 协助处理与各部门的关系,以便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 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用工器具的搬迁等一切费用。

2.2 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基础资料及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2.3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人员、设备与进场作业人员、设备应该一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主要技术人员及设备,按乙方违约处理。

2.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规范、规程等进行项目的实施。

2.6验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2.7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

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递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予以退回。

4. 如乙方对项目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的,在审定总价款中扣除。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并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甲方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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