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zz[GK]2020003的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住建局档案整理及信息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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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 18 |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 219573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伍仟柒佰叁拾捌元整(¥21957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南湖花园9栋1梯201室(移动公司正对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完成永泰县住建局馆藏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100%重新整理装订工作(按现有城建档案材料整理排序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电子档案应符合永泰县住建局城建系统挂接要求),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档案装订规范要求。数量、单价及结算方式如下:档案整理12240余卷,档案材料100%重新整理,整理文字材料按2CM,图纸按3CM进行组卷,档案盒由乙方提供,单价为74元/卷(按实结算);A3及以下幅面材料扫描约1407000页面,单价为:0.6元/页面(按实结算);A3以上幅面材料扫描约74025张,单价为6元/张(按实结算)。以A3扫描仪扫描产生的电子画幅按1页计量(≤A3电子画幅),大于A3幅面的档案采用工程扫描仪扫描,由此产生的电子画幅按大于A3幅面计量。 5.1.2乙方提供一套免费的网络版综合档案管理系统。需提供了覆盖档案室各项工作的全部功能,包括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检索、编研八个业务环节。乙方交付后须提供1次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安装、组织软件操作培训、软件试运行服务;保质期内若遇到甲方人员变更,需提供软件操作培训和运行服务。 5.1.3为了数据安全及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安装,信息查询利用。项目验收后乙方须把加工数据存储计算机一套无偿移交给甲方,配置要求如下:CPU 17-9700K 3.6GHz,内存 金士顿骇客神条16G/DDR4,硬盘 希捷8T企业级,硬盘 三星970PLUS/250G M.2,主板 华硕Z390 大师系列,显示器 优派24寸IPS(HDMI)。 5.2本项目由甲方提供两个共约150平米的数字化加工场所,加工工作场所的安防监控系统(监控存储时间为18个月)、门禁系统由甲方自行采购搭建。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需求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场地改造和局域网的网络布线和视频监控的安装,具体方案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场地改造和局域网的网络布线和设备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档案运输费用、工具与耗材费用、场地布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须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二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甲方验收。 6.1.2档案实体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修裱等要求等进行检查,并上交永泰县住建局档案库房管理人员点收入库。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6.1.3数据验收: 6.1.3.1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前,先指派专门人员对数据按目录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错误率超过抽查目录总页数的1%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 6.1.3.2乙方按付款进度分批向甲方提交目录和全文数据,甲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方式为抽检,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6.1.3.3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99%,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退回乙方重做。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甲方重新验收。同一批次档案2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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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正式入场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流程支付合同预估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
2 | 20 | 签订合同后,服务满6个月并完成4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预估金额的50%,若未完成40%工程量,据实支付,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
3 | 20 | 签订合同后,服务满 12个月并完成65%工程量,支付至合同预估金额的70%,若未完成65%工程量,据实支付,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
4 | 25 | 签订合同后,服务满 15个月并完成95%工程量,据实支付;甲方需截留已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包含本笔)的5%作为质保金,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
5 | 5 | 签订合同后,服务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量, 据实支付;甲方需截留本笔工程款项的5%作为质保金,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
6 | 0 | 服务质量保质期第一年期满后退回本项目总质保金的70%。 | |
7 | 0 | 服务质量保质期第二年期满后退回本项目总质保金的30%。 | |
8 | 0 | 备注:若提前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甲方需截留已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包含本笔)的5%作为质保金,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乙方符合收款节点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逾期付款在10个工作日内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1%的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任务,则乙方应从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最高罚款额不限。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0.2.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富裕新村18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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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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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65007841 | 联系方法: | 188592884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20141910000482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永泰县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