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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大竹园村,项目共临时占用大溪水域面积为76.52m2,临时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226.00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方式:0572-5021471
申请人:安吉灵峰溪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的请示
2、《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合并版 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20240205)
安吉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3763206-60417-569-公告公示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大竹园村,项目共临时占用大溪水域面积为76.52m2,临时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226.00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方式:0572-5021471
申请人:安吉灵峰溪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的请示
2、《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合并版 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20240205)
安吉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3763206-60417-569-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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