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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迪工艺品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2640项目名称东莞市高迪工艺品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博览大道13号2号楼4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高迪工艺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由东莞市厚街新永源家具厂于2020年5月14转型升级设立,同时将名称变更为东莞市启迪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将名称变更为东莞市高迪工艺品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位于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工业区东路10号,由于生产需要,拟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博览大道13号2号楼401室,同时变更原料、产品、工艺、设备。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5400m2,年用中纤板200m3、油性油漆1.5t、天那水0.7t,年产定制家具3000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喷漆、晾干,设电子据1台、推台锯2台、水帘柜3台、喷枪6把等。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1976m2,较现有工程增加176m2,建筑面积7143m2,较现有工程增加1743m2,不再生产定制家具,现有工程所有的设备、原料均不再使用;项目年产塑胶玩具200t,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注塑成型、移印,设磨床5台、注塑机22台、移印机54台。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混料、破碎、打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移印、装配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恶臭污染物被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在此基础上,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25m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拟将注塑成型、装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车间换风收集废气,风量48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项目拟设一间食堂,炉灶以电为能源,根据对南方城市居民的类比调查,目前居民人均日食用油用量约为30g/(人?d),项目拟设员工170人,则食用油消耗量为5.1kg/d,烹饪过程中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本评价按3%计,则油烟产生量为0.153kg/d,年产生量为45.9kg/a(按300d/a计)。项目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厨房油烟,收集效率40%,收集量0.0184t/a,无组织排放量0.0275t/a;设2个基准灶头,每个集气罩风量2500m3/h,年工作1500h,则油烟平均产生浓度为2.45mg/m3,拟采用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厨房油烟,去除效率取60%,则油烟的排放量为0.0074t/a,排放浓度0.99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厨房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水2.1.1生活用水项目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员工人数170人,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2特大城镇居民用水定额175L/(人·d),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8925t/a(按300d/a计),排污系数取0.9,则污水量为8032.5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213mg/L)、BOD5(137mg/L)、SS(105mg/L)、NH3-N(24mg/L)、TP(6mg/L)、LAS(10mg/L)、动植物油(20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配套冷却塔对模具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要补充水损耗。噪声: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b)合理进行设备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车间放置在厂区中间位置,远离厂界。c)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d)重视厂房的封闭状况,应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尽量将车间门窗。e)除了厂房墙体隔声,可对厂房内墙加装隔声、吸声材料或在厂房内设置吸声结构增加降噪效果,如加装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酯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等多孔材料,设置穿孔板吸声结构、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等。f)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养护,适时添加润滑剂,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g)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废物:4.2.1生活垃圾项目年运行300d,拟设员工17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取1kg/(人·d),生活垃圾预计产量51t/a,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4.2.2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次废品: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废品,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资料,其产生量约占原料的5%,项目年用塑胶粒、色粉共400t,则塑胶边角料、次废品产生量为20t,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模具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约占金属原料的2%,项目年用钢材1.5t,则金属碎屑产生量约0.03t/a。废包装:原辅材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项目的废包装产生量为3.202t/a。废活性炭: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粤环办〔2021〕92号),蜂窝状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比例为20%,根据本评价1.2,项目VOCs削减量为0.9117t/a,则活性炭的理论用量为4.5585t/a。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2023-10-16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0769-81266411通讯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建设项目概况分析不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有误、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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