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草原植被恢复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hw[2021]-0148x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志杰1812941224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08
公告正文

草原植被恢复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9月23日 22: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草原植被恢复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23日 22: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杰
项目联系电话 18129412241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33层33-H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志杰18129412241

项目概况

草原植被恢复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W[2021]-0148X

项目名称:草原植被恢复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包括软件服务、安装调试、升级、改造、验收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3).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无任何处罚,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至 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无任何处罚,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性磋商。
注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齐全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采购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33层33-H3            

联系方式:李志杰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杰

电 话:  18129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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