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浙旅畲韵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景宁畲乡之窗景区演出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LSCH2024-(FZF)-002号
二.采购项目:景宁畲乡之窗景区演出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项目总预算 |
1 | 景宁畲乡之窗景区演出服务 | 1项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140万元 |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7.1招标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7.2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发售地点: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景宁县红星街道红星文锦苑8栋2号)。
7.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与报名资料同时交纳。
7.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现场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288989@qq.com,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红星文锦苑8栋2号)。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体现项目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景宁县红星街道红星文锦苑8栋2号)。
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景宁县红星街道红星文锦苑8栋2号)。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资格后审。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浙旅畲韵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亚军联系电话:13666643275
质疑联系人:叶亚婷联系电话:15257828921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大均村科协路11号201室(畲乡之窗景区旅游接待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询问):蓝文燕联系电话:15325150510
质疑联系人:鲍芬芬联系电话:18767876233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红星文锦苑8栋2号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浙旅畲韵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诗静
联系电话:15657986313
采购人:浙江浙旅畲韵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