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会议室LED屏幕采购(二次)公告2023-VGBXAO-W4515(01)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vgbxao-w4515(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某单位会议室LED屏幕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23-VGBXAO-W4515(01))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会议室LED屏幕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VGBXAO-W4515(01)  
三、项目概况
1、新建室内约6.912平方米(4.8X1.44)全彩显示屏,像素间距:≤1.538mm;封装:金线封装,单元尺寸≥320mm*160mm;亮度:≥700cd/㎡,防护等级:≥IP31。
2、寿命:≥11.2万小时,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1000小时 (合同签订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为适应长时间观看,全彩显示屏为低蓝光认证标识产品(合同签订前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亮、暗线调节功能:支持软硬件调节亮暗线功能,暗线修复,隐亮消除;采用先进的调节软件设置,支持鬼影消除、余辉消除、亮度缓慢变亮功能;画面稳定无闪烁,具有整屏色平衡调整功能,确保基色一致性对色彩及亮度自动调整,保持色彩亮度一致性(合同签订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符合《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室内LED显示屏部分)》(TIRT-GK-JS-55-2020)技术标准(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产品符合8K超高清显示要求,并符合CESI/TS 006-2020技术标准(签订合同前需提供超高清显示认证证书复印件)。
7、配套相关接收卡、视频处理器、电源、支架(材质必须为不锈钢或铜)、装饰等。
8、不需要配备功放、音响、话筒,不需要配备控制电脑。
9、质保及售后服务:所有设备部件必须为国产品牌,安装前需现场开封核实,确保是新品,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金按本项目总价5%扣存,2年后再支付,显示屏及音响设备出现故障时需3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维修处理。
10、签合同前若不能提供上述资料,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本次报价最高限价7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经营范围符合所需物资采购要求。
需对照以上要求逐项提供证明资料。
五、报价截止时间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彝良县(详询)
(三)报价方式:
1.公司营业执照,及服务范围相关资质和投标人资格的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果是委托授权人报名,需要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和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报价书。
六、询价评审
(一)成立询价评审小组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依法成立5人询价评审小组。
(二)评审原则
此次询价,投标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由我单位组织开标,全程录音录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项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步骤
1.报名资料审查。审查报价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全的询价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报价方补充完善,如报价方未按照要求补充资料,视为自动弃权。
2.报价评审排序。询价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对报价方进行评审排序,审议询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单位。
3.报价文件澄清。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成交公示:军队采购网公示2个日历天,公示期间若发现候选成交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方按照推荐顺序顺次选取候选成交供应商。
(五)质疑与投诉
1.报价方认为采购方工作人员、询价评审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报价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报价方对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采购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3.报价方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应当在收到报价方的书面质疑后5个日历天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方和其他有关报价方。
4.报价方对采购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方未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方纪检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70-2351443。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187918109,0870-2351444。
纪检监督:陈先生,联系电话:0870-235144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平台上发布。
 
2023年11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