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项目 -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项目(招标备案编号:E45030028260030150010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及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零柒仟贰佰零陆元玖角贰分(¥13407206.92)【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
根据灵川县财政局灵财评【2022】557号文要求,审定工程预算总造价13407206.92元作为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92%(即13407206.92*92%=12334630.37元,人民币大写为:壹仟贰佰叁拾叁万肆仟陆佰叁拾元叁角柒分)作为入围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12334630.37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07257.66元。
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 5 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2 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 2 人。】。”
招标人:灵川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