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86.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73000012
预算金额9.5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汤显华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730000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易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730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物理电学实验室(56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3212100
2 物理电学实验室(48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3179580
3 化学通风实验室(48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2142510
4 生物综合实验室(56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295610
5 生物综合实验室(48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284950
6 小学科学实验室(48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4118240
7 小学科学实验室(24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119720
8 小学科学实验室(18座) 教学专用仪器见招标文件117260
 合计金额小写: 86997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1年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采购

金额明细:大写:捌拾陆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小写:86997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装备站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2022年度付款3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易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0454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

方负责。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 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

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

范相一致。

4.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

价,出示相应发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校,不得延误采购人的验收时间。货到学校后,装备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交教育装备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交货送货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学校的联系方式等,方便乙方提前与学校联系。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将所有货物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商品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商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1415号
法定代理人: 汤显华 法定代理人: 孙嘉蔓
委托代理人: 汤显华 委托代理人: 候斐
电话: 0731-83682047 电话: 0731-88502023
传真: 0731-8362478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报价清单.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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