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收藏本页面
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集体建设用地竞投租赁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委托,定于2017年 7月31日(星期一)上午 10 时 00 分在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举办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集体建设用地(附件一:《宗地图》)竞投租赁会,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的竞租方式(明标)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朋友前来报名。
一、本次地块竞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标的物竞投租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块面积 |
交易 保证金 (元) |
租金底价 |
开发费 |
管理费 |
出租期限(年) |
1 |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集体建设用地 |
10.0962亩(折合6730.80平方米) |
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 |
16000元/年/亩,合共161539.2元/年 |
15万元/亩,合共1514430元 |
2750元/年/亩 |
自 2017年8月1日起至 2056年 11月 16日止 |
备注:不动产证号为:粤(2016)佛南不动产权第0088421号,面积:10.0962亩,折合6730.80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为:(南海区)西部规划局—规划条件(2016)175号。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四、竞投注意事项
1、项目地块租金底价16000元/年/亩为交易底价,计费面积为10.0962亩,竞得人按中标价支付租金,租金每五年递增10%。竞投人可以向出租方咨询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并到标的物现场踏勘,一经办理手续参与竞投交易,即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有关竞投交易的全部内容,认可竞投交易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参加竞投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上述土地仅限于从事机械设备生产经营项目或政府允许的其他项目使用,承租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不返还当年已缴付的租金,并追究承租方其他的违约责任。
3、竞得人一次性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开发费15万元/亩(不含税价),计费面积为10.0962亩,该开发费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开具收据收取。该费用不参与竞价。
4、项目地块管理费的标准为每亩每年2750元(含税价),按计费面积10.0962亩计算,每五年递增10%。该费用自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缴纳。该费用不参与竞价。
5、上述租金及项目地块管理费根据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计收,支付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10天,由出租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向承租方收取。
6、竞得者必须为九江镇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或在竞投成功后三个月内在九江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承租土地。否则,出租方将视为严重违约处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及没收租赁保证金。
7、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及国家规定因租赁物业所征收的其他税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8、承租方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入建筑主体建设且在24个月内建成厂房并投入使用。规划指标:(1)容积率:≥ 0.8,且≤2.5;(2)建筑密度:≥ 35%,且≤60%;(3)绿地率:适度绿化,≥ 10%且≤20%(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为准)。
9、乙方使用上述地块建设时,必须按照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的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并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严格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要求容积率:≥ 0.8,且≤2.5;建筑密度:≥ 35%,且≤60%;绿地率:适度绿化,≥ 10%且≤20%(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为准)。
五、竞投租赁物业的现状及租赁费用竞投底价
上述物业均按现状招租。竞投租赁底价:根据上述表格中年租金底价(即16000元/年/亩)基础上开始叫价,每次叫价在上一标价的基础上按 2000元/次 的金额(或倍数)增加,价高者竞得,口头应价可高于递增金额数。
租赁期满后无条件按现状收回,重新进行竞投租赁。
六、竞投租赁保证金和竞投号牌:
本宗物业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参与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交纳至江联公司指定的帐户内,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竞投租赁须知的索取及咨询答疑时间和竞投租赁报名时间如下:2017年 6 月30日至月2017年 7月28日下午5:00前止(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节假日除外);
一份额保证金对应领取一个竞投号牌,用于竞投对应报名的租赁物,对应的租赁网竞投结束后,不论竞投成功与否,该竞投号牌终止使用。
七、竞投流程和手续办理
1、竞投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至 江联公司 领取本须知并将竞投保证金存入指定的如下帐户内:开户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帐号: 8002 0000 0043 8689 7 ,户名: 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且必须注明资金用途为“竞投保证金”,并携带竞投保证金入帐单原件及持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至 江联公司 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填写《竞投申请表》并领取竞投保证金收据。
2、竞投交易会定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如下:
2017年 7 月31日 10 时 00 分;
竞投人应于竞投交易会召开当日 9 时 00分至 9 时 30 分之间至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凭竞投保证金收据办理领取号牌手续,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3、竞投者竞投成功后,应当场在《竞投成交确认书》签名按指模或签名盖章并交还号牌,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与江联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代缴税费服务授权书》,逾期未能签署上述文件的,视为竞投者自动放弃,江联公司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在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的同时竞得人应交付首个季度的租赁费用及租赁合同保证金,然后 江联公司 将竞投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竞投者竞投未能成功的, 应当场将竞投号牌交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竞投保证金入帐单及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至 江联公司 办理退款手续,江联公司将无息退还竞投保证金。
八、租赁合同保证金:
在租赁合同签定的同时收取承租方租赁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无违反相关约定的十个工作天内无息退回租赁合同保证金。
九、竞投租赁者的资格条件规定:
1、参加竞投租赁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照,经江联公司查验;如持证经营者(或本人)未能参加,需委托他人的,还需同时带备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江联公司以参加竞投租赁者报名时出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合同签订的乙方。
十、竞投租赁方式:
1、竞投者竞投次数不限,但第一次举牌必须是在竞投租赁底价起叫,以后每举一次牌则按附表定出的报价标准递增。
2、竞投者竞投时,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决。竞投者举牌叫价,经主持人三次重申后,仍无人应价的,主持人宣布该竞投者竞得,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否则,所交竞投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3、主持人宣布竞得号码后,江联公司与竞投者双方即进行办理确认手续;
4、竞投者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贿拍,不得阻挠其他竞投人叫价,不得阻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租赁资格,并没收其竞投租赁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竞得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
2、竞得者如在竞得租赁物后,不按期与江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联公司将没收竞得者竞投租赁保证金,租赁物由江联公司收回,另作处理;
3、租赁物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内容以最后正式签订的合约文本为准;
4、租赁物竞得者原则上不准转租、转借。确须转租的,须向江联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江联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竞投租赁须知:
1、竞投者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投租赁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招租单位咨询。竞投者应到现场踏勘招租物业。竞投者一经报名及交纳竞投租赁保证金的,即视为竞投者对招租文件及标的物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招租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事项承担责任。
2、凡参与竞投租赁者,视为同意并完全了解江联公司本次竞投租赁活动,并以本次竞投租赁的结果为准。
3、鉴于场地有限,每个竞投人或竞投人之委托代表人限带不超过一个助手进场参加竞投会。竞投人凭竞投号牌进场。
4、本次公告后至竞租现场会开始期间,如有关于本次竞租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在佛山市九江镇政务网资产交易信息公布栏:http://jiujiang.nanhai.gov.cn/cms/sites/jiujiang/lieb_nczc.jsp?ColumnID=4282、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栏:http://www.nhgp.cn/cms/html/10832/column_10832_1.html网站发布,请有意竞租人密切留意。
5、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资产公司大楼二楼(九江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566068
本竞投租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江联公司所有。
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30 日
附件一:宗地图
附件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字( )第 号
合同鉴证编号 字( )第 号
出租方: 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土地管理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位置
甲方出租其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的土地给乙方使用。(具体见双方确认的土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及计费面积
(一)该地块用途仅限于作生产床具机械等系列产品项目使用,面积为10.0962亩,折合6730.80平方米。(具体见附件一:《不动产权证》,附件二:(南海区)西部规划局—规划条件(2016)175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返还当年已缴付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并追究乙方其他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已至现场勘查确认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地块的现状,乙方已清楚了解上述地块的法律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产权受限情况、规划用途等)并同意按现状进行租赁。
三、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共计 39 年零3个月零16日,即从2017年 8 月 1 日起至2056年11月16日止(以公历计算,以下同)。
四、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的结算及缴交办法(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费用,该费用用于完成标的地块土地平整及其他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所用,缴纳标准为不含税价每亩15万元,证载宗地面积为10.0962亩,合共支付151443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叁拾元整)。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由甲方开具收据收取。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土地,按每亩每年16000元(含发票税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在使用期内分8个周期进行计缴土地租金,每5年为一个周期,土地租金在上个周期的基础上递增10%,即第一个周期的土地租金为每亩16000元,年总土地租金为807696元(大写:捌拾万零柒仟陆佰玖拾陆元整);第二个周期的土地租金为每亩17600元,年总土地租金为888465.60 元(大写:捌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伍元陆角整);如此类推(详见附件:《土地租金计算明细表》)。
(三)土地租金缴纳按先交付后使用原则,每年分4个季度进行缴纳,即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由甲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向乙方收取,乙方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土地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甲方缴交,如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
(四)标的地块由乙方自行封闭管理,项目管理费的标准为每亩每年2750元(含税价),按计费面积10.0962亩计算,每五年递增10%。该费用从2017年8月1日起缴纳,每年分4个季度进行缴纳,即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由甲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向乙方收取,乙方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乙方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甲方缴交,如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具体的计费及缴纳标准如下表所列:
年期起止时间 |
项目管理费 |
2017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
2750元/亩·年 |
2022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
3025元/亩·年 |
2027年8月1日——2032年7月31日 |
3327.50元/亩·年 |
2032年8月1日——2037年7月31日 |
3660.25元/亩·年 |
2037年8月1日——2042年7月31日 |
4026.28元/亩·年 |
2042年8月1日——2047年7月31日 |
4428.90元/亩·年 |
2047年8月1日——2052年7月31日 |
4871.79元/亩·年 |
2052年8月1日——2056年11月16日 |
5358.97元/亩·年 |
(五)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率2.5元/平方米·年计算,计费面积为6730.80平方米,共16827元/年(大写:壹万陆仟捌佰贰拾柒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于每年的1月10号前向甲方缴纳,由甲方开具收据向乙方收取。日后当国家相应税种或税率调整时,因此增加的税收由乙方承担,届时从调整后的下一个收款期开始执行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产税、增值税及国家规定因租赁物业所征收的其他税费亦由乙方承担。如需由甲方代为缴交的,乙方应提前将相应金额缴付给甲方。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该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作抵扣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在使用期间,若发生乙方因经营不善出逃而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公共管理税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以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将乙方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他财产等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或其他公共管理税费。使用期限届满,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如数退还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甲方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且不受第三人干涉。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筑报建、水、电设施报装和工商、消防申报等有关手续,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就乙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向乙方交付出租土地的状况为 三通一平土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厂房并开办企业的,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并在九江镇缴纳相关税费,不得利用建筑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依法向有关部门缴交各种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土地引起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
3、在经营过程中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生产工艺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废水、废气、废物等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4、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侵权责任、欠薪、有关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
5、按本合同规定依时给付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合同履行保证金,并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6、乙方在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防火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在经营过程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租赁土地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
8、乙方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如发生失窃、被抢劫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七、违约责任
(一)在使用期限内,如发生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时追收乙方尚拖欠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至甲方收回出租的土地为止;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另外乙方须赔偿当年度土地租金总额给甲方:
1、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2、乙方逾期60天未交清土地租金或项目管理费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流转、抵押或用其他形式转给第三人使用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土地用作本合同约定用途外的其他用途的;
5、乙方利用租赁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超过一年不投入建筑主体建设或在24个月内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建成投入使用的;
7、乙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书面督促要求履行后仍拒不履行的。
(二)乙方逾期(包括部分逾期)交纳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追索乙方违约责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未了结前租赁土地因无法重新招租导致的闲置期间内产生的土地租金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的用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入建筑主体建设且在24个月内建成厂房并投入使用。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土地;B.交清使用期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土地租金1倍的款项作为赔偿;D. 乙方支付了其员工的工资和因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债务;E.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建成厂房并投入使用。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十日内将乙方的合同履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为九江镇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或在竞投成功后三个月内在九江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承租土地。乙方逾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将视为严重违约处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及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
(五)乙方使用上述地块建设时,必须按照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A区的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并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严格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要求容积率:≥ 0.8,且≤2.5;建筑密度:≥ 35%,且≤60%;绿地率:适度绿化,≥ 10%且≤20%(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为准)。
(六)乙方必须设计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并报甲方审查和备案。在与原有系统接合时,必须由甲方派出有关人员到场验收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后应将相应资料向甲方进行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开建筑红线时必须有甲方、城建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到场确认,否则对测量数据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国家或区级以上政府征地及使用期届满的处置:
(一)如遇国家或区级以上政府全征地,双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只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期限内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无须支付未使用期限内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有关属乙方投资的机械设备的搬迁款归乙方;征地所补偿的土地款、属甲方投资的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①使用期在2046年11月16日以前的乙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全额归乙方所得。
②在2046年11月15日至2056年11月16日(10年)期间的乙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按下式计算:
(二)如遇国家或区级以上政府部份征地,所征土地面积的土地租金、项目管理费在办妥征地手续移交土地日起乙方不再支付给甲方。征地所补偿的土地款、属甲方投资的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按上述①②方式计算。
(三)该地块的使用期至2056年11月16日止,使用期限届满时,该地块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上投入建设的一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包含水及高、低压电力设施在内)在使用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需要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成后甲方将合同履行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本合同提前终止或使用期届满,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自行迁离租赁土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土地租金。甲方有权收取逾期迁离期间内双倍计付的土地租金,并采取任何措施收回租赁土地,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不作任何补偿,清理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合同到期6个月前,甲方有权无条件按相关要求提前将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通过镇资产交易办法进行交易。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书面提出申请,必须按相关要求办好手续,进入镇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中心参与租赁竞投。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的,案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柒页,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附件:《土地租金计算明细表》。
甲 方(盖章):佛山市南海江联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租金计算明细表
周期 |
计 费 周 期 |
计租面积 |
项目租金 |
||
租金标准(元/亩/年) |
每年应付租金(元) |
周期内租金总额(元) |
|||
一 |
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10.0962 |
16000.00 |
161539.20 |
807696.00 |
二 |
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
10.0962 |
17600.00 |
177693.12 |
888465.60 |
三 |
2027年8月1日至2032年7月31日 |
10.0962 |
19360.00 |
195462.43 |
977312.16 |
四 |
2032年8月1日至2037年7月31日 |
10.0962 |
21296.00 |
215008.68 |
1075043.38 |
五 |
2037年8月1日至2042年7月31日 |
10.0962 |
23425.60 |
236509.54 |
1182547.71 |
六 |
2042年8月1日至2047年7月31日 |
10.0962 |
25768.16 |
260160.50 |
1300802.48 |
七 |
2047年8月1日至2052年7月31日 |
10.0962 |
28344.98 |
286176.59 |
1430882.93 |
八 |
2052年8月1日至2056年11月16日 |
10.0962 |
31179.47 |
314794.17 |
1351866.07 |
合同期内租金总额(元) |
90146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