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石钢管-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宝石钢管-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宝石钢管-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绿色工厂建设步伐,结合屋面漏雨实际情况,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等要求,现需对宝鸡专用管公司安装光伏设施的2栋建筑物(ERW和OCTG厂房)屋面进行防水施工,新做整体防水使用期限不得低于20年。
2.2.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
宝鸡专用管公司ERW厂房防水总面积9000㎡,厂房整体做防水;OCTG厂房防水总面积约4331㎡,其中屋面防水面积2331㎡,天沟附加层防水面积约2000㎡。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3.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
2.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635万元(大写:壹万陆仟叁佰伍拾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00%。
2.5.计价依据及有关要求:
2.5.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由投标单位依据业主提供招标文件、图纸、补充通知和答疑交底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材料及材质等要求,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有关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取费执行。
2.5.2.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答疑纪要和技术规范要求等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
2.5.3.凡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单位负责。
2.5.4.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报价的各项费用(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投标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业主将视为这些费用投标单位已取,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2.5.5.投标报价:按税价分离原则进行报价。a.ERW厂房整体防水综合单价及总价;b.OCTG厂房屋面防水综合单价、天沟附加层综合单价及总价;c.项目总报价。
2.5.6.预算编制要求
2.5.6.1预算书的计算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本招标文件有关报价规定一致,以确保可比性。
2.5.6.2工程预算书应包括:预算编制综合说明、编制依据、单位工程概预算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价差表及主要材料价目表等。
2.5.6.3预算造价不体现优惠价,且各种费用按规定计取。投标报价即优惠价在投标综合说明书中注明,应报出宝鸡专用管公司厂房光伏配套防水处理工程的优惠报价。
2.5.7.工程竣工结算
2.5.7.1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范围内(含答疑纪要)工程以中标价包干。
2.5.7.2.如甲方施工中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依据业主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所规定的相关取费计价标准和要求,按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价和中标价之间的下浮比例K%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并调整投标人的工程中标包干价。
下浮比例:K%=(A-B)&div ide;A×100%
其中A为预算造价,B为投标报价(即中标价)。
2.5.7.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甲方追加的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的结算处理:原报价已有合理且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已有合理综合单价计算;原报价有类似合理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合理综合单价调整;原报价没有适用合理或类似合理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投标报价的预算定额执行,并按乙方的中标价与乙方预算的优惠率优惠后计入结算
2.5.7.4.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本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不计息)。
2.6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2.7.质量要求
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等技术资料和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技术、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经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中标单位应负责返修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本工程所需的防水材料品牌为东方雨虹、科顺。材料到场后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代表及委托单位代表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2.9HSE要求
2.9.1中标单位负责其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必须严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设备等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2.9.2执行甲方HSE管理有关规定,中标单位必须进行文明施工,甲方将参照宝鸡市有关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检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的,甲方将勒令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或给予处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厂,并且保证垃圾清运不随地散落。
2.9.3中标单位必须对甲方施工区域指定的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损坏、不污染。如若发生损坏或污染,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或恢复,并视情节加以处罚。
2.9.4中标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携带特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属地单位安全员应审核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无证或审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9.5对于工程施工周期短、任务内容简单的零星维修项目的现场管理,属地单位可使用HSE告知书进行管理。
2.9.6其他要求
2.9.6.1中标单位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对施工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警戒防护围挡设施,减少因维修对甲方生产区的影响。
2.9.6.2涉及到的草坪、绿化植被等移植恢复工作,由中标单位与相关单位提前沟通,中标单位负责按原样恢复。
2.9.6.3做好与施工区域内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其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9.7.安全文明相关要求
2.9.7.1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应制定相应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设备、建筑物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2.9.7.2执行甲方HSE管理有关规定,搞好施工中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施工及对周围建筑物、设施、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2.9.7.3乙方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文明施工和人员通行安全。
2.9.7.4乙方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对土建开挖作业、作业时间等进行综合控制。
2.9.7.5乙方在建设单位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动火、动土、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化学清洗等特殊作业手续。
2.9.7.6乙方应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全部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水体、土壤和生态植被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2.9.7.7施工完毕,乙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现场整洁状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或涵盖本招标项目)、应具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盖执业注册印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竣工施工业绩(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人员要求:
3.5.1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
3.5.2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记录,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3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4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到位。
3.6.其它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6.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发布的因评价不合格原因取消准入资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名单。
3.6.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5购买招标文件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前提条件,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者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月18日20231123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招标采购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635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11281430分,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招标采购部第4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招标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供。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
名称: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邮编:721008
联系人:卫福强
联系电话:13992788351
备注:需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机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
邮编:721008
邮编:721008
联系人:任波平
联系人:卫福强
电话:0917-3398317
电子邮件:bsgrbp@cnpc.com.cn
电话:13992788351
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邮件:245926464@qq.com
账号:
账户名: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宝石钢支行

账号:610501629500000000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