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选聘龙煤物流公司湖南地大案件代理执行律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mwl2024-hndd-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薇0451-8722947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帅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9
公告正文

选聘龙煤物流公司湖南地大案件代理执行

律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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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MWL2024-HNDD-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选聘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物流公司”)湖南地大案件代理执行律师事务所,招标人为龙煤物流公司。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报名期满后,报名不足三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选聘龙煤物流公司湖南地大案件代理执行律师事务所。

2.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2009年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向湖南地大公司购买产品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因欠款产生纠纷。2020年8月26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股份公司”)以湖南地大钎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大公司”)、盛通公司股东李忠波、张波等为被告依法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地大公司返还龙煤股份公司已付的1600万元及利息488.47万元,共计2088.47万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龙煤股份公司胜诉,支持了龙煤股份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2023年5月龙煤股份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没有查到湖南地大公司可执行财产,2023年12月哈尔滨市中院终结本次执行。龙煤物流公司在收到终本裁定后,认为法院没有穷尽财产执行,于2024年1月4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至今没有对异议进行回复,也没恢复该案的执行。

为继续推进该案的执行,龙煤物流公司按照龙煤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的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原则上第一阶段恢复执行阶段4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阶段6个月内,第三阶段执行回款阶段12个月内完成。根据本案件特殊性、复杂性,如出现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2.4服务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按阶段完成任务,每一阶段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5招标服务范围:

2.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判决、裁定及现有证据,仔细审查,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执行方案。

2.5.2投标人应积极收集和整理与执行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妥善管理,建立清晰的档案,并能够及时提供。

2.5.3投标人应运用多种合法手段、方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一切执行措施。

2.5.4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案件调查进展和结果,解答其疑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争取执行法院的支持,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5.5投标人确保代理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政府有关要求,遵循执行案件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规范办案,实行流程化管理,确保事务办理规范化,案结即形成档案备查。

2.5.6投标人应派出配备5人以上专项法律团队办理本项目。

2.5.7 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和投标人在办案过程中获取的与招标人有关的全部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证企相符,并具有5年以上执行业经验(须提供执业证明),擅长执行领域。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本项目的经营业绩清单和证明。

3.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熟悉诉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操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月19日1700 202411月24日1700登陆黑龙江龙煤集团电子采购云平台(https://www.longmaywuliu.com/privateportal/home.html对应的选聘龙煤物流公司湖南地大案件代理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项目报名,逾期系统关闭。投标人在平台注册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标包售价1500元(包含标书费、平台服务费)由“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3投标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黑龙江龙煤集团电子采购云平台:https://www.longmaywuliu.com/privateportal/home.html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上传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5标书费平台服务费由“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载者需要发票的,联系招标代理人

4.6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王宇欣13936135084(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投标者完成平台注册、报名交付(标书费、平台服务费)后,联系招标机构获取采购招标文件

交纳服务费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名: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号:562070100100025770。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9900分,投标递交方式网易邮箱LMWLZBFGS@163.com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129900分(具体评标议标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7.2开标地点: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黑龙江龙煤集团电子采购云平台(https://www.longmaywuliu.com/privateportal/home.html)发布。

9.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全风险代理。本项目招标人按照三个不同阶段支付不同的费用。第一阶段恢复执行阶段,投标人需达到法院恢复执行,启动执行程序的要求。第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阶段,投标人需达到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的要求。第三阶段执行回款阶段,执行回款、物后招标人按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四道街36号

联系人:杨薇

 话:0451-87229471

招标机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四道街36号

联系人:于帅师

  话:13836033179  0451-87229472

平台技术咨询:

王宇欣13936135084

11. 附件

1一审民事判决书

2二审民事判决书

3法院终本裁定

附件详情见黑龙江龙煤集团电子采购云平台https://www.longmaywuliu.com/privateportal/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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