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巷子口中心卫生院医院信息化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81.2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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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21201007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巷子口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江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医院信息化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201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2 年12 月22日,完成日期:2023 年1 月15 日。总日历天数:25天。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巷子口中心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开出发票,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共243840.00元。 第二次付款:根据分段项目完成情况,试运行1个月后,经验收合格,分段次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5%共528320.00元。 第三次付款:总体项目全部完成运行一年后,如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支付余款5%质保金共40640.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河西支行(长沙江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0075046520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是全新,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2、维修响应时间:提供 7 X 24 小时的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应在 1 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 24 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日内,对上线系统模块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医院公章或信息科科章)即视为验收合格,如不合格,甲方在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过程中如有部分软件因政策原因或者甲方/院方暂时还达不到上线条件的,不影响项目验收,后期达到条件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组织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保密内容: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给第三方 。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实施工程人员、其他由甲方授权参与项目的甲方相关人员。 乙方义务 1、保密内容: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给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其他由乙方授权参与项目的乙方相关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合同项上的任何义务若不能履行均视为违约,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违约方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2、若有其它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除不可抗力以及下面4、5款中所列情况之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持本合同金额的50%的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款项,如逾期超过6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系统”不能运行开通,逾期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5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12-20 生效 11.其他条款 根据院方实际情况,不增加分院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工作站点数 实验室系统限9台设备 医学影像管理系统限4台设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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