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慈善事务中心2021年长沙市特困老人家居适老化改造“千户计划”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52401632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52401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慈善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长沙市特困老人家居适老化改造“千户计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401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2021年度长沙市特困老人家居适老化改造“千户计划”项目 助残器具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90
 合计金额小写: 2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预算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项目工程款据实结算,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当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10日内提交全部老年人名单,乙方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如甲方提交名单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4.1.1自合同签订起十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等额发票后,甲方先期拨付40%的项目资金给乙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等额发票后,甲方再拨付55%的项目资金给乙方;预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全部工程的质保期满后再拨付。如乙方未如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构成为违约,乙方不得终止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4.1.2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的质保期自乙方全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起算,质保期为乙方本次项目工程安装适老产品上所载明的质量保修期间,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届满后,双方无其他争议的,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给乙方。

4.2 收款账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2010401600001389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及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人员应在15日内按《长沙市特困老人家居适老化改造“千户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甲方无法按时验收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延期报告另行确定验收日期,否则无理由逾期的视作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工作过程和验收乙方工作。6.1.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给乙方相关改造费用。6.1.3对乙方改造的质量提出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管理。

6.2乙方责任和义务:

6.2.1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改造程序、方法进行改造,达到甲方的需求及验收质量。

6.2.2乙方对合同项下事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6.2.3乙方入户人员不得在入户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过程中,向老人及家属推销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6.2.4乙方入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与老人、家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矛盾。

6.2.5乙方入户人员需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老人、家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安全和财产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安装适老产品的维护期限,在维护期限内,免费对所有设施主动进行维护升级。

6.2.7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信息数据并免费提供信息端口。

6.2.8合同项目工程在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应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保护,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的风险,自行支付修复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除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费用,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7.4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

7.5除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外,乙方提供的改造项目工程或提供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以及乙方提交投标文件、合同的要求的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7.6如在乙方安装产品的质保期内,任何产品出现任何问题或者本工程项目在两年的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未在24小时内进行免费的维护或升级(如有)的,甲方有权根据户主请求或客观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支付费用并追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1合同期内,乙方如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改造任务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1.2合同期内,乙方在履行改造过程中如出现未执行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1.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延期执行合同,或双方可协商决定解除合同。

11.2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费和担保费等因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4通知与送达

11.4.1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4.2合同任何一方向相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发送方向相对方按尾部填写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中任一地址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11.4.3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如不通知则不发生变更效力。任何一方送达到合同尾部约定地址的文件即视为送达对方。

11.5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局204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层108室
法定代理人: 周胜规 法定代理人: 汪明
委托代理人: 周胜规 委托代理人: 汪明
电话: 0731-88667310 电话: 025-83751911
传真: 0731-886673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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