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6897]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土地平整工程监理竣工资料整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监理咨询施工测量放线抽检监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构配件工地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论证材料旁站检验监理与相关服务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工程设计设备检测恢复服务清理监理人员外出考察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机械装备原始材料成套设备工艺试验标准试验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常规工地会议施工图设计巡视整体验收环保桩点复测地面线工程划分驻地办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整理保修缺陷修复调查分析运行情况工程建设监理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办公室资料柜办公桌办公网络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测量仪器
金额
184.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897
预算金额184.66万元
招标公司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谢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668-51834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89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9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84.66
- 投标人资格条件:6.1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6.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2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小姐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668-5183482
- 代理联系方式:020-37608020
-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
- 监督电话:06685331015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版)-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pdf招标公告(盖章版)-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pdf
- 监理招标公告-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docx监理招标公告-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docx
- 监理招标文件-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docx监理招标文件-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docx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897 |
招标单位 | 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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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28 15:00:00 | 2022-11-21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29 0:00:00 | 2022-11-21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29 0:00:00 | 2022-11-21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29 0:00:00 | 2022-11-11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21 9:30:00 | 2022-11-21 10:00:00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21 10:00:00 | 2022-11-21 10:30:00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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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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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经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
土地平整工程监
理招标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已由茂名
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900-04-01-895362)文件
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名称: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
3.招标单位: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668-518348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
监督电话:0668-5331015
4.建设地点: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北侧,
项目西靠茂名港大道,南接吉达大道,北依规划南来路,东接规划经一路。
5.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5.1工程概况:项目用地位于茂名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搬迁安置区(一期)总面
积为71.98648公顷(1079.79亩)。用地范围内基本以水域(虾塘)为主,南部有部分
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周边地块平整情况:项目四周均未平整,地块界限线土方开挖(回
填)时采用放坡形式。
5.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
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等监理工
作。
5.3招标控制价:184.66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
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
检查。
6.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②拟委任的项目总
监代表(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
为本单位:专业监理配备人员(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
业监理工程师3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6.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
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
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22年月日发出,投标
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网站首页“建设工
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
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
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2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投标登记手续在网上办理。投标人应在招标公
告发布后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未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如开标前因自身或其他原因造
成无法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
8、投标注意事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
证书登陆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
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
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
8.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准时出席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
作,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4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在
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
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8.5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
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若投标人未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共栏
“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
8.6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相关部门的防疫有关规定,确保经办人员、参
加投标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经办人员、
参加投标活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达标(如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等),造成投标
不成功,责任自负。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查询“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9.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9.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9.3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9.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022年月日
附件: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拒绝投
标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备注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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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
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668-51834823.招标单位: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本招标项目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已由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900-04-01-895362)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5.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4.建设地点: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北侧,项目西靠茂名港大道,南接吉达大道,北依规划南来路,东接规划经一路。监督电话:0668-5331015招标监督机构: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7608020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6.1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6.投标人资格要求5.3招标控制价:184.66万元。5.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等监理工作。5.1工程概况:项目用地位于茂名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搬迁安置区(一期)总面积为71.98648公顷(1079.79亩)。用地范围内基本以水域(虾塘)为主,南部有部分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周边地块平整情况:项目四周均未平整,地块界限线土方开挖(回填)时采用放坡形式。
8、投标注意事项7.2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投标登记手续在网上办理。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未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如开标前因自身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7.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22年月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8.6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相关部门的防疫有关规定,确保经办人员、参加投标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经办人员、参加投标活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达标(如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等),造成投标不成功,责任自负。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查询“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8.5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共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8.4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在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8.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准时出席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8.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9.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9.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9.投标文件的递交
附件:2022年月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10.发布公告的媒体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说明: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备注 |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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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招标文件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
目录5、本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订版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4、按照本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解释。3、招标人一般应参照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应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意。2、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进行重点审查。1、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参照使用。
3.招标单位: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本招标项目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已由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900-04-01-895362)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4.建设地点: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北侧,项目西靠茂名港大道,南接吉达大道,北依规划南来路,东接规划经一路。监督电话:0668-5331015招标监督机构: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7608020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668-5183482
6.1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6.投标人资格要求5.3招标控制价:184.66万元。5.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等监理工作。5.1工程概况:项目用地位于茂名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搬迁安置区(一期)总面积为71.98648公顷(1079.79亩)。用地范围内基本以水域(虾塘)为主,南部有部分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周边地块平整情况:项目四周均未平整,地块界限线土方开挖(回填)时采用放坡形式。5.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7.2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投标登记手续在网上办理。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未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如开标前因自身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7.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22年月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6.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8.5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共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8.4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在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8.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准时出席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8.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注意事项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9.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9.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9.投标文件的递交8.6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相关部门的防疫有关规定,确保经办人员、参加投标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经办人员、参加投标活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达标(如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等),造成投标不成功,责任自负。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查询“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
2022年月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10.发布公告的媒体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9.3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说明: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拒绝投标单位名单附件: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备注 |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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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附录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1房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668-518348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联系人:林工电 话:020-37608020 | |
1.1.4 | 项目名称 | 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 | |
1.1.5 | 建设地点 | 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北侧,项目西靠茂名港大道,南接吉达大道,北依规划南来路,东接规划经一路。 | |
1.1.6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位于茂名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搬迁安置区(一期)总面积为71.98648公顷(1079.79亩)。用地范围内基本以水域(虾塘)为主,南部有部分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周边地块平整情况:项目四周均未平整,地块界限线土方开挖(回填)时采用放坡形式。 | |
1.1.7 | 监理机构设置 | 一级监理机构 | |
1.1.8 | 资金来源 | 企业筹资 | |
1.2.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监理服务阶段 |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 | |
1.2.3 | 监理工作范围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等监理工作 | |
1.2.4 | 监理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 |
1.3 | 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 | 计划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信誉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财务要求:见附录 4人员要求:见附录5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地点自行踏勘现场。□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
2.2.1 | 招标人澄清、修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2.投标人质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3.招标人答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 |
2.2.2 |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 |
3.1.3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套,U盘1套),内容包括:(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的Word版;(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 |
3.2.1 | 监理费用 |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暂按22160.108438万元 为计算监理费的计费额。本项目按监理基准价¥184.66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报价方式:本项目监理招标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监理服务费下浮率在20%<a≤40%区间进行投报,百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
3.2.4 |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公式: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0%)×(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 |
3.3.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内。 | |
3.4.1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投标人选择以下三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保证保险。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注: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4.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注: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允许备选方案个。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各1套。 |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上述两个内层封套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 |
4.1.2 | 投标文件的标记 | 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电子版封套: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 |
4.2.5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
5.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监理(A0501)1人、监理(A0502)1人、工程施工(A0801)1人、工程施工(A0802)1 人、工程造价(A060102)1人。抽 取 专 家 组别:工程类;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
7.3.1 |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注: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 |
9.5 |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 监督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电话:0668-5331015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其他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本项费用。 | ||
其他 |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
业 绩 要 求 |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
财 务 要 求 |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招标人按照指导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第二节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总监代表 | 1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其他监理人员 | 3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2、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
序号 | 章节条目 | 指导文本原文 |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项目说明1.总则
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8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监理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监理服务阶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费用
1.10投标预备会1.9.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只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观考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2投标人自负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1投标人可按工程的建设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9踏勘现场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标段招标关于重大偏离:1.12偏离本标段招标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发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html/index.html),以便招标人通过网络发出澄清通知。该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招标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招标信息,招标人将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html/index.html)进入网上系统进行提交。
6、当投标文件的签署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时,监理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相关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2、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实质要求;9、投标人拟派驻的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或出现上述围标或串标情形的;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2.1招标文件的内容2.招标文件除重大偏差外为细微偏差;出现上述重大偏差情形,按无效标处理。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4、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偏差;1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2.2.3招标答疑文件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无记名在网上发送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2.3.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2.3.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如因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较大的改动,或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通知(补遗书)告知潜在投标人。其它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发出,不受此时间限制。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为准。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投标承诺书(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以A4规格装订)包括以下内容:3.1.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组成如下。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张,副本U盘1个),内容包括:3.1.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1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7)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6)资格审查资料(5)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在(20%<a≤4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投报一个监理服务费下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作为结算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计算的调整系数。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监理收费基准价¥184.66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3.2.1本项目监理费用的计算参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监理费暂按22160.108438万元为计费额,最终工程造价以茂名市茂南区财政部门的审定为准。3.2投标报价(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的Word版;
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①以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3.2.5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的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3.2.4监理人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条款支付监理费用。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然后按监理人中标的监理下浮率进行调整结算监理服务费。3.2.3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3.2.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有关一切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④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0%)×(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2)中标的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退回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将按以下方式退还: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可采取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若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一次性汇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为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操作获取。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对于两次招标不成功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招标失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3)对于一次招标不成功且招标人进行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重新提交。
(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对企业诉讼及仲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说明相关情况,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本须知第3.1.1款要求提交所列的内容,以证实其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5)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监理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3.5.2招标人有权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进一步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报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拟委任本项目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应一人一表填写本表,并按表后附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5)“拟委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按表后附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简述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信誉方面的相关情况,并对陈述企业信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署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无效。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只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3.7.3商务及经济报价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A4纸规格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要求投标人毫不例外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署和盖章。3.7.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投标文件要求后附的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重新签字盖章,其他地方可以为已盖章签字的正本复印),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纸质版副本、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内、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修改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并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递交情况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二维码的证书副本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联合体投标的含全部成员);(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资料单独装在1个密封的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投标人代表在清单上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封口处加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封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5.2原件核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派员并持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视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①投标人代表可在开标厅等待退还;(2)上述资料原件将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后并采取如下方式退还:⑤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④投标人从基本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如果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提交,则应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③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5.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3开标程序②投标人代表在约定时间内到开标厅取回(在约定时间后尚未到达开标厅的投标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处取回,逾期丢失责任自负)。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5.3.2开标过程中,经检查无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各要点,并将开标结果记入开标记录表,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若开标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7)开标结束,所有投标人退场。(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密封情况;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3)开标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的评审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办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或得分)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3)评标结果公示(2)评标过程公示:招标项目在评标时,应公开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等有利于评标的内容,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1)投标文件公示:产生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对公示后各投标单位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的电子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进行入库管理。7.2.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要求,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7.2中标通知
3、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中标确定。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7.2.2中标通知书(4)中标结果公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②利害关系人以自然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的,该自然人必须为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投标员、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代表等),并能如实提供其在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受理单位可不予受理。
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7.3履约担保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2项、第7.3.2项或第7.4.2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有效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将管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注: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有一项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初步审查不获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以进入下一轮的评审。1.1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1、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符合“○” 不符合“×”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有有效的签署和单位公章。 | |
形式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情形。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报价唯一,投标报价率没有超出浮动区间规定的范围。 |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 |
资格审查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 |
资格审查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 |
资格审查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 |
资格审查标准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 |
资格审查标准 | 原件核对 | 符合招标文件5.2原件核对要求。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 项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审查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栏填写“通过”“不通过”) | ||
评委签名 |
3.1初步评审标准3.评审标准2.2本次评标采用A+B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的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3.2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2.1在进行初步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核,对满足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2.评标方法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
(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1项、第3.1.2项、第3.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4评审方法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投标函中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要求。(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全部资料的;3.1.5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初步评审结束后,当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用平均法求得A值。当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5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下浮率和一个最低报价下浮率,用平均法求得A值(保留二位小数)。3.2.1A值确定投标人报价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20%<下浮率≤40%)内投报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此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3.2评审方法(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定标标准值之差的绝对值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为前;如果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相同,则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签确定排名。3.2.4定标规定:3.2.3定标标准值确定:定标标准值(下浮率)=(A+B)÷2(保留二位小数)初步评审结束和A值确定后,在监督部门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业主代表共同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一次性抽取调整系数K值三个(20%<K≤40%,每间隔0.5%设一个系数),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保留二位小数)。3.2.2B值确定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A+B评标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理人:委托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工程名称: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
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3.项目规模:项目用地位于茂名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搬迁安置区(一期)总面积为71.98648公顷(1079.79亩)。用地范围内基本以水域(虾塘)为主,南部有部分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周边地块平整情况:项目四周均未平整,地块界限线土方开挖(回填)时采用放坡形式。2.工程地点: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吉达片区西部,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北侧,项目西靠茂名港大道,南接吉达大道,北依规划南来路,东接规划经一路。
附录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以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依据茂价【2007】97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并以监理人中标的报价下浮率进行调整结算监理服务费。1、签约酬金:(¥元)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结算酬金: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或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以监理人中标监理服务费报价的下浮率进行调整。④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0%)×(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①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以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作为计算监理费的计费额;签约暂定酬金计算公式: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10%)×(1-报价下浮率)=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合同价
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1.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六、期限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A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A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A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2.2执行。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等监理工作。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
(8)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或委托人采购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6)协同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4)联合委托人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3)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会议;
(14)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发布变更令;(13)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范围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1)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0)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9)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督促承包人实施,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或工艺的操作指南;
(2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19)签认中期支付凭证;(1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6)发布停工令;(15)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事故,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6)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5)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市城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交委托人归档;(24)签发竣工证书;(23)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22)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半年、年)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21)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①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31)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包括:(30)其它业主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29)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8)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7)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⑦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⑥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⑤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④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③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②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2)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配备的专业人员应符合粤建管字[2002]97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中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的要求,且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1)监理人为本项目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一个总监办,采用直接的管理模式。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条文;2、国家或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及地质勘察报告;5、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6、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合同、信息及安全管理。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他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5)对进场的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由委托人现场代表负责考勤。监理人应保证监理人员长驻工地,其中总监驻工地时间不少于15天/月,其他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月。(4)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对监理人员持假证(毕业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者一律辞退并通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补充条款附表规定处罚。(3)监理人员进场后,监理人应准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监理资格证及职称资格证)等文件(原件),以备委托人核查。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的项目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人员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附录A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所有。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前7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每月7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时须经委托人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3.3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2委托人代表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A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办公设备等监理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经含括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再另外计取。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本合同终止后十天内向委托人代表当面移交。
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1支付货币5.支付(3)委托人的相关损失在监理人已付出的监理工作费用中扣除,如果该费用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起诉追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包括工程误期费用和重新选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需要增加的差额。(2)按评标结果排名重新选择下一单位作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4.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的任一情形,可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按如下处理:
5.3.3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的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5.3.2本项目的监理费均需按规定经有权审核的部门审定,由委托人直接支付。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上述监理服务费前,监理人必须提供必要的付款资料和发票。若监理费结算价低于本项目的合同价,则按审定的监理费结算价支付;如高于本项目的合同价,则按合同价支付。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监理预付款(预付款在前三期进度款中平均扣回);按每期建安工程费的进度款计算监理费,监理费进度款=(建安工程费应付进度款/建安工程费预算审核价)*监理费暂定合同价款,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结算价的97%,按监理服务费用结算价的3%扣留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证金。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④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0%)×(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①以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
7.1调解7.争议解决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其他(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2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8.3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1检测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5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保密
5、若发生有建设单位还没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队的情况,监理单位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4、本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3、在重要材料或设备采购时,如需监理方到厂家看样订货,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解决。2、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预结算时,则按现行有关标准另计编制费。1、在监理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9.补充条款
A-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A-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A-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办公室资料柜 | / | ||
4. 办公桌 | / | ||
办公网络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 |
6. 其他文件 | / |
承包人:发包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A-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天、诚信、诱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承包人工作人同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住所:住所: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本责任书一式八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编:邮编: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发包人职责为切实做好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该项目工程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承包人职责5、联合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精神;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四、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违约责任4、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邮编:邮编: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住所:住所:
(正本)/(副本)茂名绿色化工与氢能产业园搬迁安置区(一期)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投标文件【适用于A+B评标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自行编制)一、投标承诺书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项目名称:
4、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公司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2、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监理服务期和监理质量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1、我方在研究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及考察现场后,我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该施工监理服务。同意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执行茂价【2007】9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与我方投标报价书的下浮率(如:A%)计取监理费用,同时理解此费用已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9、我单位郑重承诺: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不参与围标和串标,不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8、如果我公司中标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签订合同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开始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我们愿意补偿贵方因该工程工作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7、一旦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成立本工程的监理项目部,按投标文件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6、除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外,我方同意随时接受贵方的检查、询问,并根据评标的需要补充贵方要求提交的资料。5、我方同意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们将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开户地址: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背面)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背面)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转账形式: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附在本页或次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保证金3.后附授权代理人的至少包含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委托期限可写:自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注: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的,则不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的,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保证保险形式:2、投标银行保函复印件(版本见附件1)。1、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有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保函形式:2、投标人从基本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1、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有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致_______________(下称受益人):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投标保函附件12、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复印件(版本见附件2)。1、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有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项目合同;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三、在本保证担保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二、本保函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一、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______(币种)______(小写)______(大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被保证人)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工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一般保证责任的投标保证:
七、本保证担保的有效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五、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受款账户,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4.被保证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致_______________(下称受益人):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投标保证保险保函附件2(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2、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项目合同;1、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三、在本保证担保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二、本保函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一、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______(币种)______(小写)______(大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投保人)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工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我方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一般保证责任的投标保证:
七、本保证担保的有效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五、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受款账户,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4.投保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投标人(盖章):注: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五、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名称 | ||
招 标 人 | ||
投 标 人 | ||
在【20%<投标下浮率≤40%】区间内投报监理报价下浮率(百分数保留二位小数) | %(如:A%) | |
监理费投标报价(元)(暂按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万元计算) | 小写:大写: |
注:本表后附: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的带标志网页打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表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金 | |||||||||||||||
发照机关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
企业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
发证机关 | 业务范围 | |||||||||||||||
领导层构成情况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经济负责人 | ||||||||||||||||
财务负责人 | ||||||||||||||||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 ||||||||||||||||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管理人员 | 监理人员 | 后勤人员 | ||||||||||||||
45岁以下 | 45~60岁 | 60岁以上 | ||||||||||||||
近 3 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 ||||||||||||||||
年 | 年 | 年 | ||||||||||||||
投标人:(盖章)3.近三年内指:2019年1月1日以来。2.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注:1.说明:近三年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表6-2:近三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投标人:(盖章)注: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投标人网页信息查询截图。表6-3: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信誉内容 | 投标人陈述具体情况(由投标人填写)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 1 日至今)是否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2.本表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条件中最低人员要求的所有监理人员名单,须在本项目专职,不可在其它项目兼职。注:1.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指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登记;表6-4: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监理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 | 监理工程师或培训证书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 | ||||||
序号 | 监理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设计 | 施工 | 管理 | 监理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证书名称 | 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如有)的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表6-5:拟委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业 | |||||||||||
监理工程师或培训证书 | 证书编号 | ||||||||||||
本项目拟出任职务 | 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 |||||||||||||
担任职务 | |||||||||||||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 |||||||||||||
奖惩情况 |
七、拟投入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2.投标人应保证其它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中标资格。注: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均须填写本表,并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复印件、其它证书(如果有)复印件附于本表后,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表6-6: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2.投标人应保证其它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中标资格。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业 | |||||||||||
监理工程师或培训证书 | 证书编号 | ||||||||||||
本项目拟出任职务 | 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 |||||||||||||
担任职务 | |||||||||||||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 |||||||||||||
奖惩情况 |
设备设施内容 | 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功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寿命(年) | 已使用年限(年) | |||
设备设施内容 | 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功能规格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设备寿命(年) | 已使用年限(年) |
试验、检测、测量仪器 | |||||||||
试验、检测、测量仪器 | |||||||||
试验、检测、测量仪器 | |||||||||
试验、检测、测量仪器 | …… | ||||||||
办公设施 | |||||||||
办公设施 | |||||||||
办公设施 | |||||||||
办公设施 | …… | ||||||||
生活设施 | |||||||||
生活设施 | |||||||||
生活设施 | |||||||||
生活设施 | …… | ||||||||
交通设施 | |||||||||
交通设施 | |||||||||
交通设施 | |||||||||
交通设施 | …… | ||||||||
备注 |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中标合同的声明八、投标人声明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办公设备、生活设施、交通设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
2、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中标合同。二、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中标合同的下列要求:一、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保证投标文件不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以评标报告认定为准);保证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以评标报告认定为准);保证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保证不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本公司就参加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三、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5、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4、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严格遵守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3、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要求。
6、其他行政处理决定。5、报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4、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3、两年内(或五年内)停止参与茂名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项目A+B评标法K值抽取记录表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投标人:(企业公章)特此声明
招标代理代表:交易中心代表:招标人代表:抽取人:招标人:评标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 | ||
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名称(共 家): | |||
已确定A值 | |||
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K值(三个) | 抽取结果:K1=K2=K3=B=(K1+K2+K3)÷3 |
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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