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12400302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立军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1124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小型项目水电施工维修定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124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小型项目水电施工维修定队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负责学院在一年服务期内的小型(零星)水电基建维修(单项20万元内的工程)工作。11.3
 合计金额小写: 9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优惠率为:1.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31 —— 2021-12-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卫生职业学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期限内,对单个维修项目,双方须按本合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小型建筑维修施工合同(范本)》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由乙方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的范围、内容,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合同金额为甲方审定的预算金额,单项合同金额须低于20万元,且合同金额为该项目结算的上限金额。

2.乙方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天内报送预算清单,预算审定后3天内签定单项维修合同,合同签定后及时施工,及时现场签证,须在合同限内完成施工,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制定结算等各类资料,及时办理结算,完成一项就办理一项结算。

3.抢修项目或零杂维修点(3000元以下),乙方在15天内必须及时汇总并补办预算、合同、签证等全套资料。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制定结算等各类资料,及时办理结算,完成一项就办理一项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1.每单项20万元内的维修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付结算资料后,经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除留3%工程款作质保金外,甲方办理余款支付手续,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无息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2、施工队进场施工,施工队需提供全部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在每次付款前随机抽取施工操作者电询。在确定施工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支付应付工程款。

结算依据:

1、(1)本合同以及就具体项目签订的小型建筑维修施工合同

(2)甲方审定的小型建筑施工维修预算清单。

(3)甲方小型(零星)维修申请后附审定的小型(零星)维修项目预算清单,申请上所指明的工程范围、量、价格为最终结算的上限值,不能突破。

(4)工程现场签证单。

(5)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9]130号等。

(6)按工程施工同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

2、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乙方承担的所有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在按照前述依据计算工程造价后再乘以优惠率1.3 %得出结算价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信和支行(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300178906105250012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依规为乙方办理各种施工技术经济签证。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按时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职责

1、严格按规范与设计要求施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2、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与材料进场,精心施工,确保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三证”,且经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应报送甲方审批,严禁不合格或无“三证”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办理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第三者的责任保险、暂住证等)。

6、负责竣工清场,恢复因施工临时占用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修复损坏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解除本合同。

(1)不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2)不服从甲方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多次质量不达标标或拒不整改;

(4)保修期内,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5)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承担返工责任外,还须按该项目的工程预算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部分损失仍应予以赔偿。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林博,现场负责人为范立军(电话:150848512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或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完成工程任务,按逾期竣工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竣工一天,按该项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人施工,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施工安全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遵守工地的规章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以确保每项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工程验收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58号
法定代理人: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法定代理人: 夏伟
委托代理人: 彭鲲 委托代理人: 林博
电话: 13875940488 电话: 0731-84016981
传真: 0731-8401590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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