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丝路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新城区)采购燃气锅炉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xj(gk)2022-09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丝路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沙晓路19890181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新城区)采购燃气锅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J(GK)2022-09
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新城区)采购燃气锅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新城区)采购燃气锅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吨天燃气热水锅炉3台;2吨天燃气蒸汽锅炉2台。(具体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5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
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网页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金洋芋大厦9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金洋芋大厦9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克孜勒路26号
联系方式:0998-3627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丝路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金洋芋大厦9楼919
联系方式:1989018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晓路
电 话:1989018166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