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控设备、配套设备设施及运行维护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92101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控设备、配套设备设施及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921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COD在线监测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24 1440000
2 氨氮在线监测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24 1440000
3 总磷在线监测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12 720000
4 总氮在线监测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12 720000
5 管道流量计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11 242000
6 PH及温度计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12 90000
7 数据传输采集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24 204000
8 UPS电源 不间断电源(UPS) 详见技术要求 12 96000
9 排口规范化改造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详见技术要求 11 33000
10 监测站房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详见技术要求 18 684000
11 监测站房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详见技术要求 3 159000
12 水、电、网络等配套设施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1 130000
13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12 60000
14 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3 3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18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①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②运维服务期:验收合格上线运行之日起3年。

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望城12个污水处理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须全部负责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后期服务等工作。乙方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监测数据接入相关平台。

运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上线运行之日起计算。

监测的废液处置由乙方或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2,说明: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配套设备费:主要设备(氨氮、总磷、总氮、COD)全部到达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9,说明:合同约定金额(除运维费外)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予以无息付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4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02,说明: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说明:合同约定金额(除运维费外)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予以无息付清。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4,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4,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4,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4,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4,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7,说明: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系统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条例及规范。

2、乙方遵守不限于国家标准时,应向甲方及时以书面形式解释清楚。

3、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

4、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产品质量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在检验结束后,并提交一份检验报告给采购人。但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全部负责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后期服务等工作。乙方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监测数据接入相关平台。

验收要求

1)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如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费,根据三年运维服务期,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按运维服务考核打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半年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费。

2、乙方按付款要求提供齐全的材料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

3、如乙方无实质性运维失当,甲方不得无故扣款。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运维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在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商业途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688号 地址: 青山路668号
法定代理人: 张妹辉 法定代理人: 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 王敬武 委托代理人: 李倩
电话: 0731-88062303 电话: 0731-89736888
传真: 0731-88085345 传真: 0731-88807750

附件列表
  1.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望城).docx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望城).docx
  2. 合同明细.xls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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