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2023年SD-WAN智云融合网关采购项目货物比选
资格预审公告
1.比选条件
天翼云2023年SD-WAN智云融合网关采购项目已批准,比选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资格预审范围
2.1资格预审编号:09-02-04D-2023-D-A18543。
2.2项目概况:采购SD-WAN智云融合网关设备(PON上行)。
2.3交货时间、地点:按照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比选,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政企网关 CP01452 | SD-WAN智云融合网关(PON上行) | 详见本公告第3.3.3条关键技术指标 | 3000台 | 按照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本公告第3.3.3条和第2.5条。
2.7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3申请人2020年、2021年、2022年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3.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参选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配置要求及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关键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PON | 10G/10G-EPON |
2 | 4G | 内置模组或USB+外置数据卡 |
3 | 以太网接口 | 8*100/1000Mbps |
4 | POTS接口 | 应具备至少8个 |
5 | WLAN接口 | 2.4GHz 802.11ax(至少2×2)+5GHz 802.11ax(至少2×2) |
6 | USB Host | 应具备至少1个 |
7 | 系统综合能力 | 至少四核ARM,不小于1GHz |
8 | Flash容量 | 不小于512Mbyte |
9 | RAM容量 | 不小于1Gbyte |
10 | 应用层整机吞吐量 | 开启NAT、防火墙和多路语音功能后,双向应用层吞吐量:双向应各不低于4000Mbps |
11 | 新建连接数 | 不低于3200个 |
12 | 并发连接数 | 不低于64000个 |
13 | IPSec性能 | 单向不低于300Mbps |
14 | WLAN吞吐量 | 关键技术指标详见公告附录 |
15 | 功耗 | 整机不高于30W(不含4G/5G模组) |
16 | 样机外观尺寸 | 小于等于440*220*44mm (长*宽*高) |
3.3.3参选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销售参选同类PON SD-WAN产品的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3.4申请人最多可使用一个型号的参选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且应当明确产品型号。
3.4评价检测
3.4.1本项目将组织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参选产品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比选阶段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的依据。未按比选人要求参加评价检测,或评价检测未通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2申请人须在收到比选人产品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产品测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产品递交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3.4.3本次技术规范书仅作为评价检测样机制作参考,后续以比选阶段发出版技术规范书条款为准。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的参选。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比选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比选。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4日16时30分至2023年09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10时00分。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选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比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写字楼13层
联系人:卜凡超
电话:010-68210250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西翼1111号
联系人:由远剑、全文杰、常玲、谢佳晨、梁艳超、黄缵烨、潘春宇
电话:13326482700
电子邮件:13326482700@1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4日
公告附录
网关WLAN吞吐量指标等级要求见下表
WLAN 吞吐量要(2 条空间流)
频段(Hz) | 频宽设置(Hz) | 吞吐量要求不低于(Mbps) |
2.4G(802.11n) | 20M | 90 |
40M | 160 | |
2.4G(802.11ax) | 20M | 200 |
40M | 360 | |
5G(802.11ac) | 20M | 100 |
40M | 250 | |
80M | 550 | |
60M | 1000 | |
80+80M | 1000 | |
5G(802.11ax) | 80M | 800 |
60M | 1500 | |
80+80M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