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比选公告
道路规划
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9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刘永飞022-23131302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2-05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住房 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公章。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 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比选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 证、护照、驾驶证等);比选申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比选声明函》并加盖公 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需前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获取比 选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鞍山道(兴安路和平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道路规划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联系人:刘永飞
电 话:022-231313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人: 王昱狲 电 话: 022-85231760 电子邮件: phkjy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³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Y TUX 必(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