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中航集团财务共享平台及预算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航集团财务共享平台及预算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中航集团财务共享平台系统建设(包含财务共享系统、集团一本账系统、新核算系统、财务主数据系统)、中航集团预算管理系统建设以及以上信息系统验收后五年运行维护服务(含一年免维期)和五年的功能增强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的财务共享系统案例。
8.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集团一本账系统案例。
9.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核算系统案例。
10.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财务主数据系统案例。
11.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预算管理系统案例。
12.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同时承建央企的财务共享系统、集团一本账系统、核算系统和财务主数据系统上述四个系统中两个的案例。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4.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5.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的财务共享系统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8.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集团一本账系统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9.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核算系统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10.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财务主数据系统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11.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央企预算管理系统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12.2015年1月1日年至今,具备至少1个同时承建央企的财务共享系统、集团一本账系统、核算系统和财务主数据系统上述四个系统中两个的案例,请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13.“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所有报名材料须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61465414
联系人电子邮箱:fuyuyuan@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七、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1.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