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设施农业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乡村振兴创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建筑面积1#棚1992m2,4#棚5130m2,5#棚3786m2,7#棚3336m2,8#棚1086m2,9#棚5472m2,结构质式为装配式结构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8312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承担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83125元,K=8%,发包价为¥904472.7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 2024年1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7 日17时30分 00秒(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112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若邮寄费用自理,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 月 0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188号2楼(福建卓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7.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提供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并出示办理招标文件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不齐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注:授权委托人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须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 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18159557788 ,传真:/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11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2310762491@qq.com
电话:0596-2178106,传真:/
联系人:小刘、小黄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