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j2023-c-01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庭玥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莉莉0512-652388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苏州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3-C-013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项目
第一标段: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4、5号线甩项工程投运前安全评估
第二标段:2023年度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专项安全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为苏州市市区辐射昆山的一条东西向市域轨道线路,线路全长41.25公里,设站28座,西起于工业园区唯亭站,与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换乘,东边终于昆山花桥站,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换乘。线路途经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昆山市巴城镇、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镇、花桥镇。沿途串联了城际铁路阳澄湖站、昆山文化艺术中心、西部医疗中心、玉山广场、市民活动中心、昆山市政府、东部医疗中心、国际会展中心、世茂广场、城际铁路花桥站、花桥国际展览中心等重要客流集散点。共设站28座,平均站间距为1508m,新建主变电所2座,分别为白马泾路主变电所、昆嘉路主变电所,新建控制中心1座。线路采用6编组B2车型,设计最高行车速度100km/h,具备GOA4级别全自动运行功能。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于2019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6月开通运营。S1线(11号线)的建设运营对增强苏州、昆山中心城区的辐射能力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交通、产业、空间一体化布局,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示范意义。
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线路起于吴中区的太湖香山站,止于苏州工业园区的阳澄湖南站,线全长44.1千米,共设置34座车站,采用6节编组B型列车;线路于2021年5月通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6月开通初期运营,目前初期运营情况良好。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期间,遗留有木渎南站3号出入口等甩项工程20余项,目前甩项工程陆续建成,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线路主线起于相城区的龙道浜站,止于吴江区的同里站;线路支线起于吴中区的红庄站,止于吴中区的木里站,呈南北走向 ,线全长52.8千米,其中主线42.0千米、支线10.8千米;共设置38座车站,其中主线31座、支线7座,全部为地下车站;采用6节编组B型列车 。2017年3月13日,4号线及支线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3月25日通过试运营评审整改复查 ,4月15日开通试运营,目前运营情况良好。轨道交通4号线甩项共计3项,已完工的2项甩项工程计划202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本项目第一标段主要开展如下两项工作:一是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等法规和规范,拟于2023年6月份对苏州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设施设备系统功能、系统联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达到初期运营的基本要求;二是拟于2023年下半年对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20余项、4号线已完工的2项甩项工程开展投运前的安全评估,确保到达投运的安全要求。
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前后出台了一系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项管理办法,以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监管水平。另外,《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掌握我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对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专项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我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水平,本项目第二标段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拟以轨道交通1、4号线为重点,开展运营安全专项评估;二是组织轨道交通领域专家,对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等业务授课、培训、教育及辅助考核等。
(二)评估范围/工作范围
第一标段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1.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对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开展评估:(1)评估范围是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全线,包含所有车站、区间、段/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2)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各项前提条件的审核(含《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3)涉及初期运营的线路、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与采暖、消防和给排水、自动售检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站台门、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功能核验;(4)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防灾联动等系统联动测试;(5)对运营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项运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6)对线路沿线公交配套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统筹协调专家意见,形成明确评估结论,指导、复核问题的整改,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2.轨道4、5号线甩项工程投运前安全评估。对轨道交通5号线木渎南站3号出入口等20项甩项工程的土建、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及相关系统工程等方面进行投运前安全评估,形成明确评估结论,指导、复核问题整改,出具甩项工程投运前安全评估报告。轨道交通4号线宝带东路站11号出入口等2项已完工的甩项工程一起参加投运前安全评估。
第二标段工作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组织专家重点对轨道交通1、4号线安全生产合规情况、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应急演练情况、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情况、行车组织管理情况、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开展专项安全评估,指导、复核问题整改,出具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2.提供安全培训业务支撑。组织轨道交通领域专家,对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等业务授课、培训、教育及辅助考核等。
(三)项目成果要求
1、本项目第一标段的成果为《苏州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跟踪整改情况报告》、《苏州市轨道交通4、5号线甩项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第二标段的成果为《2023年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报告》、《2023年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整改跟踪报告》。
2、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3、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能真实反应项目实际情况,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4、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
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
(四)合同履行期限(时间进度要求)
第一标段时间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评估工作启动及准备阶段,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S1线(11号线)既定的初期运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底前(暂定)):与被验收单位开展业务对接,明确各项验收要求和建议;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23年6月上旬(暂定)):组织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2023年6月中旬(暂定)):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11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跟踪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阶段(2023年9-10月):制定轨道4、5号线甩项工程安全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赴现场检查评估、问题整改复核,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4、5号线工程甩项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情况报告》(含整改复核)。
第二标段时间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评估及培训(暂定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1.完成现场评估并提交《2023年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报告》(初稿);
2.完成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行业培训。
第三阶段:报告评审(暂定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完成专家评审并提交《2023年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报告》(终稿)。
第四阶段:跟踪整改(暂定2023年11月30日前)。
组织专家赴现场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交《2023年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运营安全专项评估整改跟踪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响应单位须符合《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即: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有运营管理、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专业领域且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技术支持: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Ukex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具体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具体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成交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1238号
联系人:袁庭玥,许秀峰
联系电话:0512-65822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电话/传真:0512-65238816/6523889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施紫秋  路丽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施紫秋  路丽丽
电  话:0512-65238816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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