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采购红谷滩门诊部三楼会议室系统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19.9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采购红谷滩门诊部三楼会议室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3196047370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老师 0791-86311893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19 11:42 - 2024-03-22 18:00
采购单位: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请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上传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红谷滩新区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725号洪城时代广场5号楼1-3楼
送货备注: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送货。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采购红谷滩门诊部三楼会议室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3196047370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老师 0791-86311893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19 11:42 - 2024-03-22 18:00
采购单位: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LED显示屏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次要参数要求:LED显示屏:1.净屏尺寸:长3.52m;宽1.92m 2.像素封装SMD1212 3.像素间距1.538 4.像素密度422500dot/m2 5.模组分辨率(W×H)208x104=21632pixels 6.驱动ICPWM 7.接口定义HUB320 8.模组尺寸(mm)320mmx160mm等; | 1套 | 199300.00 | 洲明 利亚德 |
买家留言:请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上传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红谷滩新区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725号洪城时代广场5号楼1-3楼
送货备注: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送货。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预付款,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60%,剩余的10%在无质量等争议的前提下,全部履约完成(含质保期)后30个工作日(正常财务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采购人每期付款前,供应商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中全部付款时限均不含采购人办理付款流程所需时间。 预付款: 供应商未实际实施本项目之前,若合同解除,在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退还采购人已付的款项,否则供应商除退还款项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加付应退款利息。 供应商已实际实施本项目: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据实结算;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供应商按上款约定退还采购人预付款。 |
售后服务 | 免费安装测试、培训、上线实施等。 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须做出响应, 24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紧急情况下,供应商技术人员应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排除故障) 供应商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可单独提供的)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货物故障修复。 如供应商违反售后服务约定或承诺,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导致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可在合同款和其他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无法扣除时,由供应商无条件支付。 |
质保期 | 三年。质保期内产品、安装等出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或质保期满后)如采购人需供应商维修时,则按成本价及供应商同城最佳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
到货期限及验收 |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施工条件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使用稳定后进行验收。 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采购人有权收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经验收发现交付项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调整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未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供应商未按时交付项目,供应商交付符合要求的项目之日确定为供应商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供应商逾期交货及违约处理。 本项目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满足或优于采购软件和配套硬件技术参数要求,实现其相应功能,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采购人组织双方以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验收不合格,供应商自查自纠,直到验收合格,导致延期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或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相应的款项,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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