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项目地址: | 市级·包河区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1120221424号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2-07 09:41:40 |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09:3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考核办法详见《包河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人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08日上午09:00至2022年1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3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达到40%。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北楼403室
联系方式:0551-633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0天0小时16分52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原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内容”第2项,实际为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第2小项更正内容。
2、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4、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北楼403室
联系方式:0551-633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0天0小时11分42秒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pdf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原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荣誉或奖项”现更正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不含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项)(如:“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优秀团餐品牌”等)的,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奖牌、奖杯不予认可),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投标人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此项不予得分。”
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荣誉或奖项”第2小项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所服务的食堂为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对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同一投标人不同年度的荣誉(或奖项)、同一食堂不同年度的荣誉(或奖项)均可累计得分。”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北楼403室
联系方式:0551-633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0天0小时3分52秒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pdf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原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现增加“3、中标人须为包河区机关食堂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作为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现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100分) |
经营思路和管理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就餐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指导思想和经营理念、入驻及后期餐饮管理方案、供餐方案、饭菜品种、价格、为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情况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思路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行性、准确性、合理性、新颖性,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符合客观现实,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较详细介绍了主要的项目内容,具体细节待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 (3)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内容较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10分 |
质量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质量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行性、准确性、合理性、新颖性,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符合客观现实,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较详细介绍了主要的项目内容,具体细节待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 (3)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内容较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10分 |
|
安全管理 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消防、食品加工设备等设备设施管理方案,消防、意外及突发事故(如在停水、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下紧急供餐的能力及措施,饮食安全问题的紧急应急控制措施)的处理方案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行性、准确性、合理性、新颖性,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2)方案符合客观现实,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较详细介绍了主要的项目内容,具体细节待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 (4)方案内容较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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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录、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培训及绩效考核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行性、准确性、合理性、新颖性,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2)方案符合客观现实,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较详细介绍了主要的项目内容,具体细节待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 (4)方案内容较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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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 |
1、投标人承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未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得3分。 2、投标人承诺对小超市所有商品给予9折综合折扣率(促销、买赠商品除外)的,得2分;承诺对小超市所有商品给予95折综合折扣率(促销、买赠商品除外)的,得1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态度(文明经营)承诺、风险责任承诺,每提供一项承诺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1)本项满分9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3)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采购人将核查上述经营承诺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严肃处理。 |
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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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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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
本项目开标之日前(以保单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所服务食堂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每提供一个食堂得3分,本项满分9分。 注:(1)所服务食堂为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保险单及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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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7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健康管理师证书或公共营养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员(师)证书的,得1分。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5)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和医院)餐饮服务项目(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2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厨师长(1人,本小项满分6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或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健康管理师证书或公共营养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员(师)证书的,得1分。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5)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主办的烹饪类比赛中获得荣誉(或奖项)的,得1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本小项满分8分;同一人员满足下列多项要求的,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1)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三级的,得0.5分。满分2分(仅以最高级别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2)具有中式面点师证书: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三级的,得0.5分。满分2分(仅以最高级别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健康管理师证书或公共营养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员(师)证书的,得1分。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5)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主办的烹饪类比赛中获得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 注:(1)本项满分21分;(2)上述涉及人员证书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其中,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上述涉及人员业绩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涉及人员荣誉或奖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奖牌、奖杯不予认可),若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5)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6)上述人员专岗专职,不得兼任。 |
0-21分 |
|
投标人实力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种(养)殖基地的,得3分;承诺中标后自有(或租赁)种(养)殖基地的,得2分。 注:若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到期,中标人须及时延续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有效期;若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有(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0-3分 |
|
投标人荣誉或奖项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项)(如:“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优秀团餐品牌”等)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奖牌、奖杯不予认可),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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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和医院)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就餐人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4)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业绩合同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1)所服务的食堂为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对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同一食堂不同年度的荣誉(或奖项)可累计得分。 |
0-12分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北楼403室
联系方式:0551-633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0天0小时7分35秒
0243更正公告(2).pdf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BBFZ00243
二、项目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宽虹迎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二区B座一楼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琴,杨维荣,张翔,孟宪铜,韩军,任春光,卢兴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5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北楼403室
联系方式:0551-633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0天0小时9分24秒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附件.doc
项目名称: | 包河区机关食堂经营权公开招标 | 项目简号: | 2022ABBFZ00243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1120221424号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万元): | 1200.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PPP项目 : | 否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11002991469W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2-07 09:41:40 |
2天0小时44分5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