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农业大学东科技长廊2处房产出租标的1:长廊东30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农业大学东科技长廊2处房产出租标的1:长廊东304号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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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2DF108079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安徽农业大学东科技长廊2处房产出租标的1:长廊东304号 | 出租底价(万元) | 0.6 |
挂牌日期 | 2022-1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27 |
资产包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农业大学东科技长廊2处房产。标的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安徽农业大学南门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铁2号线安农大站,136路、B3路等公交站),有良好的商业氛围。 2、各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先付款后使用。 3、各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各标的租期均为5年,标的1免租金装潢期为18天,标的2免租金装潢期为20天。 5、各标的现无租赁,各标的分别承租,每位意向方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的竞租。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察联系人:刘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786123 | ||
产权隶属关系 | 招租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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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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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安徽农业大学南门东侧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13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5年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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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0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包括具体经营用途及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的消防规定和出租方要求等;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标的规定的经营行业。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4)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经出租方证实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承诺函》中已承诺事项的。 4、在出租方房产出租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此次房产出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和初始招租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需要,承租方承租各标的须自行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登记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以上所有标的仅限用于教育培训、办公。所有标的均禁止包括各种形式的餐饮、住宿、诊疗、网吧、电玩、刺青(纹身)、KTV及其他不适合在写字楼内和高校周边举办的经营项目。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规定使用用途(具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同时使用所承租房屋申请营业执照时仅能变更:(1)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的“原公司名称 + 分店”形式;(2)企业类型为“原公司名称 + 分公司”;(3)经营住所。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须注销或变更以所承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住所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不得出所承租房屋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置广告及宣传标牌。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所租赁房屋经营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负责所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标的开放时间为每日7:30-21:00;夜间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留宿。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内部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隔墙拆除或开门)和外观。如承租方装修涉及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及达到原设计使用要求的设计、论证、施工、检测等相关费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对其他擅自改动的(开窗等)且不涉及破坏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材料符合消防要求,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并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保持所承租的房屋期初提供的基本设施设备完好(包括门窗完好,水电线路正常);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包括因经营需要安装、改造埋设的管线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承租材料、缴清房租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满一年的且无违反本公告意向承租方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第1至8条内容的,由承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将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未满一年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1、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和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非出租方职工,非出租方下属企业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且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或违规参与出租方竞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诉讼行为;(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5)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 1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3、完成现场申请租赁登记后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2、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诉讼行为。3、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法定代表人为安徽农业大学职工、下属企业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0106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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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安徽农业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
法定代表人 | 夏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25725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00004850004115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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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30 0551-6260504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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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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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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