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7 11: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100吨饲料添加剂500吨中间体类1000吨液晶材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60313
通讯地址:抚州市钻石广场B座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
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100吨饲料添加剂500吨中间体类1000吨液晶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乡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东升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穹境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概况。项目属改扩建,位于江西东乡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东升工业园),用地中心坐标为E116°36′16.00″,N28°10′53.00″,总占地面积约30668m2。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比0.45%。 (二)项目原有批复情况。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有机过氧化物混配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获得东乡生态环境局批复(东环审函〔2020〕52号)。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橡胶件系列产品及5000万套汽车刮雨器产品、年产1万吨橡胶硫化剂(充油硫磺)产品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获得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抚环审函〔2021〕24号)。江西华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橡胶件系列产品部分已建成并逐步进行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其它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项目生产工艺及建设规模。项目以对羟基苯乙酸、间苯二酚、三氟化硼乙醚、二甲基甲酰胺二甲缩醛、二甲基甲酰胺、盐酸、水等为原料,经缩合、淬灭、离心、环合、精制、烘干等工序,年产100吨4",7-二羟基-异黄酮(饲料添加剂);以A酰氯、氢氧化钠、二氯乙烷、叔丁基肼盐酸盐和水等为原料,经酰基化、水洗、分层、蒸馏、抽滤、烘干等工序,年产500吨A酰肼(中间体);以丙二酸二乙酯、甲酸、催化剂、水等为原料,经交换、抽滤、淋洗、烘干等工序,年产1000吨丙二酸(液晶材料)。 (四)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4栋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1座锅炉房、1座公用车间等公用工程,新建2座甲类仓库,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5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1座危废暂存库、1座一般固废库及一座事故池等环保工程。其他工程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采取建立密闭生产体系,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影响。废气污染物指标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废水指标pH、CODCr、SS、氨氮、TN、AOX、全盐量、色度、挥发酚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最严值标准,硼、1,2二氯乙烷须达到上海市地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三级排放标准,氟化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方可排入东乡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管道维护,防止物质“跑、冒、滴、漏”;按规范设置探测、报警系统,事故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生产车间设地沟和事故收集池;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东乡区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东乡生态环境局出具我局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登报公示、网络平台公示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