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施320520204602号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装修改造项目(2#楼)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
投标剩余时间5天
金额
2491.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91.11万元
招标公司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弘0512-5389005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和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静洁0512-535600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6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施320520204602号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装修改造项目(2#楼)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施320520204602号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装修改造项目(2#楼)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2# 2.工程规模:总投资4000万元,装修改造建筑面积933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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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电子与智能化设计专项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和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它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电子与智能化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4)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491.11万元,其中设计费46.65万元,装修工程 1324.86万元,智能化工程1026.3万元,消防改造工程93.3万元。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申请人单位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2)、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3)、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注:(1)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2)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施工业绩必须为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备案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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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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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1-13 到 2025-01-20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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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为现场资格预审项目,现场资格预审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2024年10、11、12月份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CA数字证书)在投标(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签到参加资格预审开标会。2、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申请人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6、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时,重发公告。7、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9、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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