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金额
913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财采处(2024)5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甘肃省2024年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1153)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甘肃省2024年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1153
项目预算:913万元(第一包:636万元;第二包:277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18号28层001室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昱春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2698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对“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甘肃省2024年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提升项目”第一包、第二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监督检查申请所涉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在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一名专家为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但其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该项目第一包、第二包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的规定,第一包、第二包应作废标处理。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专家抽取记录、所抽专家在专家库中的信息、专家费领取凭证等,该项目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第一包、第二包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的规定;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但该专家已领取该项目评审费。故监督检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鉴于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故认定该项目第一包、第二包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第一包、第二包采购活动。
2、责令该评审专家退回已领取的评审费。
3、责令采购人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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