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公告)
受采购人 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 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
2.3 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控制单价详见任务书。本项目谈判报价是在上述控制单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注: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下浮率至少为5%,少于5%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2.6 采购范围:为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清洁、美容装饰、钣金喷漆及道路救援等服务,具体详见任务书。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3供应商拟派人员要求: / ;
3.4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个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的车辆维保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上传于电子响应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服务项目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年 7 月 14 日至 2024 年 7月 18 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wxq.gov.cn/”)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7月 19 日下午 15:30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即报价下浮率低于5%,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最终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0.4 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从他人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谈判保证金,须确保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邮寄)至采购人处,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徐圩新区徐圩港区二港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陬山二路28号-A座807室 | 地 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
联 系 人:于青彤 | 联 系 人:王梓尧 |
电 话:18861358028 | 电 话:1506133935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461719827@qq.com |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ggzy.xwxq.gov.cn/home/downloadCenter),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朱乐 | 18888133982 |
6.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ggzy.xwxq.gov.cn/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即下浮率)的单位(“%”),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系统。成交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负责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按照《企业接收方认证及签署操作手册》(详见港控集团官网,网址为http://www.xwport.com/)完成认证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供应商:
现将本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六、履约保证金内容做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RMB¥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3)收款人信息:
户名: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如字数过多可简写项目名称关键字)
履约保证金待约定供货期完成后,30天内(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RMB¥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3)收款人信息:
户名: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租赁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如字数过多可简写项目名称关键字)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乙方中标签订合同后30日内需在徐圩新区设置维修点,保证工作日车辆日常简易维修,保养,洗车等服务,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履约保证金待约定服务期完成后,30天内(无息)退还。”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