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04: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河西镇农田水利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陆发改【2021】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中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河西镇农田水利设施改造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2、招标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3、建设地点: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河西镇;
2.4、建设资金:由专项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将根据市政府有关决定,视本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2.5、工程招标控制价:114.8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78.96万元、初步设计费:35.85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6、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改造小型陂头31宗、改造小型水闸98宗、改造小型泵站136宗、改造小型塘坝4宗、改造灌溉机井118宗、新修排灌两用渠Ⅰ类(1.2米高)2500米、排灌两用渠Ⅱ类(1.5米高)2000米、疏浚渠道6000米、田间道3000米、生产路1600 米;
2.7、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等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和初步设计及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报批报审服务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8、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勘察单位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初步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的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设计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5、具备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于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本单位缴交的投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于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本单位缴交的投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者,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产业园区邻里中心3楼(陆丰市碧桂园拱门旁)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办理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记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应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办理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5.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且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其中的设计方委派)(参考格式详见附件);若是独立投标申请人的则无需提供。
5.1.2、企业介绍信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1.3、工程设计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②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投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5.1.4、工程勘察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②勘察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注册执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投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备注: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
以上登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提供以上复印件(身份证除外)的原件核查,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投标申请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办理登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或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投标行为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或中标资格。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陆丰市金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邮箱(jinhong8834088@sina.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发送至深圳市中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邮箱(770658803@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31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产业园区邻里中心3楼(陆丰市碧桂园拱门旁)];
6.3、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产业园区邻里中心3楼(陆丰市碧桂园拱门旁)]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法人证明书(如有委托,和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4、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邻里中心五楼
联系人:郑梓楠
联系电话:13421533813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文锦路中路8号联兴大厦中座四楼407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814075661
2022 年4月29日
附件一:
材料清单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 (填写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投标人联系方式 | (填写投标人代表姓名) | (填写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填写座机号码) | (填写手机号码) | ||||
(填写传真号码) | (填写电子邮箱)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材料(原件)目录名称 | 原件材料说明或份数 | 审核情况 | ||
(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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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持一份。表格中的“审核确认”栏需双方签署。投标人应在本表盖其公章(联合体办理投标文件登记手续的,除联合体协议外,由牵头人盖章)。
2、本表审核情况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须打印在A4纸质上,也可另增页打印。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致:(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注:如不组成联合体投标,可不填写本页面具体内容,但必须保留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