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综合航空培训基地项目(“设计”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3-08-09 18: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综合航空培训基地项目(“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修改为743.31万元,招标文件涉及此条款均做相应修改。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条款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 “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为780.48万元”修改为:“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为743.31万元”; (2) “(三)【绿色建筑设计费】: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绿色建筑设计费37.17万元。最终设计费以调整后的基本设计收费为取费基数,按照招标文件和附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方式按实调整设计费。”修改为:“(三)【绿色建筑设计费】: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最终设计费以调整后的基本设计收费为取费基数,按照招标文件和附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方式按实调整设计费。”; (3) “(四)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合计:465.05万元+278.26万元+37.17万元=780.48万元。”修改为:“(四)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合计:465.05万元+278.26万元=743.31万元。”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0.2 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结算条款调整如下:“根据设计范围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价,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相关调整系数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室内装修设计部分的附加调整系数根据收费标准按1.5计取,其余相关调整系数不再计取;浮动幅度值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要求分区间累进制下浮计算,计费额 1000 万(含)以下部分:下浮 10%;计费额 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下浮 20%;计费额 5000 万以上部分:下浮 30%。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协商计取。”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文件-五、设计(勘察)投标报价表续页(格式)-“工程设计收费分项表”格式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五、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已修改,原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作废,以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 24日10:15:0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08月 25日13:30: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七、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兆翔航欣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8月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8月9日 |
附件:
工程设计收费分项表
分项 |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及计算过程 | 投标人报价 |
一、主体部分设计费 |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2816.1万元;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635.40万元,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1000 万(含)以下部分下浮10%,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下浮20%;5000 万以上部分下浮30%。 (2)基本设计收费:635.40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万元,其中BIM技术应用收费: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35.4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计取。设计招标完成后若有出台相关计费系数依据文件,则按相关文件重新调整设计取费。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即:[38.8 万元×1.0×1.0×(1-10%)+(163.9-38.8)万元×1.0×1.0×(1-20%)+(635.40-163.9)万元×1.0×1.0×(1-30%)]=465.05万元。上述工程设计收费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最终设计费根据设计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调整系数、浮动幅度不变。 | |
二、装修部分设计费 |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525.6万元。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36.05万元,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1000 万(含)以下部分下浮10%,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下浮20%;5000 万以上部分下浮30%。 (2)基本设计收费:236.05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万元,其中BIM技术应用收费: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36.05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5。 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计取。设计招标完成后若有出台相关计费系数依据文件,则按相关文件重新调整设计取费。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即:[38.8 万元×1.0×1.0×1.5×(1-10%)+(163.9-38.8)万元×1.0×1.0×1.5×(1-20%)+(236.05-163.9)万元×1.0×1.0×1.5×(1-30%)]=278.26万元。上述工程设计收费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最终设计费根据设计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调整系数、浮动幅度不变。 | |
三、绿色建筑设计费 | 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最终设计费以调整后的基本设计收费为取费基数,按照招标文件和附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方式按实调整设计费。 | |
设计费合计 | 465.05万元+278.26万元=743.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