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系统1标)监理招标文件(工程编码:E1401000267021911001)作出补遗。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并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有
1、项目总监以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近5年担任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系统设备安装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
2、投标人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凡采用资格预审审查方式的招标项目,开标时不再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进行核验。)
以上1-2项均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同类型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资信以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为准,其他证明一律无效。
5、业绩以近5年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中包含供电专业)管理经历为准。
6、网上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开标时下达解密指令后,如未在约定解密时长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凭CA数字证书签到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提供原件的部分,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即可(招标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有
1、项目总监以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近5年担任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系统设备安装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
2、投标人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凡采用资格预审审查方式的招标项目,开标时不再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进行核验。)
以上1-2项均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同类型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4、业绩以近5年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中包含供电专业)管理经历为准。
5、网上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开标时下达解密指令后,如未在约定解密时长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凭CA数字证书签到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提供原件的部分,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即可(招标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二、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