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8 04: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841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 2,5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550,000.00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2.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每天跟踪清扫、拖擦走廊地面,做到地面清洁、光亮;走廊“五无”,无垃圾、无蛛网、无灰尘、无痰迹污迹、无污物杂物。
3.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走廊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5.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
6.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与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负责管理服务区周围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8.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池、镜面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墙面无灰尘。
9.各会议室、部分办公室和活动室的卫生保洁。
(二)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枯枝死亡及病虫害。
2.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
(三)安全守卫、消防安全、外来人员接待和报刊邮件收发服务标准
1.负责办公区的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点部位值守与定时巡逻相结合。
2.负责大楼各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
3.负责消防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的监控和管理。
4.收发报刊、邮件做好登记,无丢失。
(四)办公区域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
设备设施及建筑设施应当经常检查、保养,若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维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应能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一般常规性的改造等施工要求。
1.保证设备平稳正常运行。
2.维修结束后,将《维修任务单》交与报修人签字,确认维修材料及维修结果。
3.遇大型维修及设备检修,应提前向招标人报维修计划,并保证按计划执行。
4.每月末上报本月维修材料消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0415-3198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李明浩(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