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交易公告(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601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马鑫杰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珊珊0571-61071118
中标公司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交易公告(文件)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
挂
牌
文
件
产权所有人: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交易中介: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
时间:2022年6月1日
1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挂牌公告
第二章挂牌须知
第三章竞买人交易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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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产权交易公告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20220601002
交易项目名称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
交易类型山林经营权流转交易方式竞价
本次流转交易项目坐落于大地自然村小坞,东:马腿村山界;南:本村2组山界;西:
山脚;北:中岗。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项目性质为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属无任何争议,经大地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现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权对外采伐该林地。
报名开始时间2022-06-0214:30:00
报名结束时间2022-06-1414:30:00
本次挂牌报名、竞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1、竞买人通过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
报名地点(http://cqjy.linan.gov.cn:9010/)网上竞价系统中自行提交报名材料;2、本次挂
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
租赁年限30年出让数量约120亩
5佰或5佰的整数倍(优先竞
起拍价10万元(不含税)加价规则买人可以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
参与竞价)
受让方条件具有山林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股东会或
董事会关于同意参加的决议、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报名须知
4.产权交易承诺书;
5.需上传保证金缴存凭证。
6.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交易机构确认后才能参与
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所有递交文件都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手印)
租赁期限30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共计起拍价:10万元起(不含
税)。
租金需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一周内,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30年租金10万元起(不
付款方式
含税),(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租
金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支行,帐号:20100003739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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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竞得方对该山林享有使用权,禁止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
房、修筑工程等活动。竞得方如涉及临时建设项目的,需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
续,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负责。竞得方应确保对租赁物进行合法使用,未经
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修、搭建物、构筑物、建筑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
失,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与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2.若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合同期内收回该山林,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方,竞得
注意事项
方应服从,由竞得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附属物及农作物应作相应折价补偿。租赁期
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大地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所有。到期重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竞得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私自流转该山林,否则将
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项目若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的权利。
竞价开始时间2022-06-1414:30:00
竞价地点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cqjy.linan.gov.cn:9010/)
金额:壹万元整
户名: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帐户:86918100084127-003
保证金缴纳
账户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
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联系电话:0571-23616020
未竞价成功的单位或个人保证金在成交后的15天左右集中退还;竞得人在提供租赁合同
后的15天左右集中退还。
产权所有人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马鑫杰15372028788
交易机构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胡珊珊0571-61071118
交易平台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邵晓波0571-23616016
行业监管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媛0571-63721272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所在区间收取:50万元(不
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
收取;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200万元(含)
其他说明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3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不
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10000元收取;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10000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收取。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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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挂牌须知
一、本次农村产权竞价基本情况见第一章“挂牌公告”。
二、本次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报名起始时间:2022年06月02日14时3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14时30分。
(3)在此时间段内均可提交报价文件。
(4)挂牌文件通过产权竞价系统免费下载,主要内容包括:竞价公告、竞价须知、交
易承诺书(含意向报价)、合同主要条款。
(5)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2年6月14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机构提出。
三、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起始价为人民币10万元(不含税),增价幅度为5佰或5佰的整数倍。申请人每
次增报价应高于最新报价,申请人可在每次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四、交易程序
(一)产权所有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交易信息;
(二)本次挂牌报名、竞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1、竞买人通过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
平台(http://cqjy.linan.gov.cn:9010/)网上竞价系统中自行提交报名材料;2、本次
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
(三)资格审查:本次竞价由产权所有人和委托中介机构共同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
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竞买保证金未到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止,仅有1名竞买人报价的,按其最高报价成交,但低于挂牌出
让底价者除外。
有2人及以上竞买人愿意参与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
人要求报价的情形,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价
转入网上竞价后,在产权所有人、交易平台、监督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取
得该挂牌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竞价。网上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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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没有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
除外。(本次项目若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的权利。)
(六)挂牌结果公示:网上竞价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符合竞买资格且通
过报名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不
少于3天。
(七)发出《成交确认书》:公示3天无异议后,产权所有人可通过竞价平台自动打
印《成交确认书》,发给竞得人。
(八)签订合同:产权所有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竞得人协商签
订合同,并将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
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项目若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
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的权利。)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文件规定的增价幅
度。
(三)申请人填写《交易承诺书》时,需填报《意向报价单》并递交。
(四)在现场竞价期间,申请人可多次报价。
(五)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挂牌期限内未收到报价单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付款要求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产权总价款。竞得人必须按照挂牌文件约定,按时支付成交款。如
果不能按时支付成交款的,则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产权所有人缴
纳滞纳金,其中任何款项未按期支付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权,没收已缴
款项,并由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
或口头方式向中介机构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无异议并全
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挂牌报名成功,未参加网上竞价者视作放弃竞买资格。
(三)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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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并通知申请人: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
2.交易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情况必须中止交易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价失败,一般应重新发起竞价:
(1)无人参与报名或无合格竞买人的;
(2)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
(3)其他不可抗因素。
(六)产权所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1)《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天内,产权所有人无故不执行成交结果,又无正当理
由终止项目的;
(2)竞价时间截止或成交公告发布后,产权所有人强迫竞得人退出的;
(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七)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2)无故拒签合同的;
(3)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交易流程,违规项目决策、建设、结算,违规确定项目成交人和违规签订合
同,执行不力的;
(2)违反项目监管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
(3)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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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承诺书
致:
此次交易活动中,我方已认真阅读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
遵守该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无异议。我方郑重承诺: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证件、业绩等材料均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在临
承诺内容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规范地开展
交易活动,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若成交将严格按合
同诚信履约。如有违反,愿接受临安区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的处罚。
意向报价大写:(小写:)
名称(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若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承诺时间
1.授权委托书(若需要,示例附后)
附件材料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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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委托人(被授权人)
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职务职务
身份证()护照()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项目产权交易竞价活动,受托人在该交
易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
果。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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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农村山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山林地承包法》、《农村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山林地承包法>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
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街道村_的_亩山林地(详见下表)承包经
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至界限原土地承包经
地块
序号地类面积营权证或承包
名称东南西北
合同编号
1
2
3
4
5
6
合计(大写)亩(小写)1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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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期限
山林地出租期限为年,自年__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
得超过山林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22年月___日之前将山林地交付
乙方。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出租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山林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山林土地承包合
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山林土地。
3.出租山林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山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和农业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山林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林业水利设
施,不得给林业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出租期间山林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投入建设的地面附
着物补偿费。
6.出租到期时,应按时向甲方交还出租的山林地或者经协商续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
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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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甲方逾期交付山林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山林土地,改变山林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
施或给山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
偿金。
七、其他约定
1.竞得方对该山林享有使用权,禁止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
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等活动。竞得方如涉及临时建设项目的,需严格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负责。竞得方应确
保对租赁物进行合法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修、搭
建物、构筑物、建筑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与大地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2.若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合同期内收回该山林,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竞得方,竞得方应服从,由竞得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附属物及农作物应作
相应折价补偿。租赁期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
或移植的无偿归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到期重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
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竞得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私自流转该
山林,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捺印或盖章后生效。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林业政
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5.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街道)农村经营站和鉴证单位各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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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后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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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
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产权交易公告n |
项目编号n | 20220601002n | 20220601002n | 20220601002n |
交易项目名称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n |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山林流转项目n |
交易类型n | 山林经营权流转n | 交易方式n | 竞价n |
标的基本情况n | 本次流转交易项目坐落于大地自然村小坞,东:马腿村山界;南:本村 2 组山界;西:n山脚;北:中岗。n本次交易的项目性质为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属无任何争议,经大地村股份经n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现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权对外采伐该林地。n | 本次流转交易项目坐落于大地自然村小坞,东:马腿村山界;南:本村 2 组山界;西:n山脚;北:中岗。n本次交易的项目性质为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属无任何争议,经大地村股份经n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现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权对外采伐该林地。n | 本次流转交易项目坐落于大地自然村小坞,东:马腿村山界;南:本村 2 组山界;西:n山脚;北:中岗。n本次交易的项目性质为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属无任何争议,经大地村股份经n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现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权对外采伐该林地。n |
报名开始时间n | 2022-06-02 14:30:00n | 2022-06-02 14:30:00n | 2022-06-02 14:30:00n |
报名结束时间n | 2022-06-14 14:30:00n | 2022-06-14 14:30:00n | 2022-06-14 14:30:00n |
报名地点n | 本次挂牌报名、竞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1、竞买人通过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n(http://cqjy.linan.gov.cn:9010/)网上竞价系统中自行提交报名材料; 2、本次挂n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n | 本次挂牌报名、竞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1、竞买人通过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n(http://cqjy.linan.gov.cn:9010/)网上竞价系统中自行提交报名材料; 2、本次挂n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n | 本次挂牌报名、竞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1、竞买人通过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n(http://cqjy.linan.gov.cn:9010/)网上竞价系统中自行提交报名材料; 2、本次挂n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n |
租赁年限n | 30 年n | 出让数量n | 约 120 亩n |
起拍价n | 10 万元(不含税)n | 加价规则n | 5 佰或 5 佰的整数倍(优先竞n买人可以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n参与竞价)n |
受让方条件n | 具有山林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n | 具有山林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n | 具有山林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n |
报名须知n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n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n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n3.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股东会或n董事会关于同意参加的决议、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n4.产权交易承诺书;n5.需上传保证金缴存凭证。n6.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交易机构确认后才能参与n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n注:(以上所有递交文件都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手印)n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n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n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n3.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股东会或n董事会关于同意参加的决议、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n4.产权交易承诺书;n5.需上传保证金缴存凭证。n6.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交易机构确认后才能参与n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n注:(以上所有递交文件都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手印)n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n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n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n3.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股东会或n董事会关于同意参加的决议、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n4.产权交易承诺书;n5.需上传保证金缴存凭证。n6.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交易机构确认后才能参与n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n注:(以上所有递交文件都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手印)n |
付款方式n | 租赁期限 30 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共计起拍价:10 万元(不含税)。n租金需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一周内,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 30 年租金 10 万元(不含n税),(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租金n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n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支行,帐号:201000037396363 。 n | 租赁期限 30 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共计起拍价:10 万元(不含税)。n租金需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一周内,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 30 年租金 10 万元(不含n税),(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租金n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n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支行,帐号:201000037396363 。 n | 租赁期限 30 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共计起拍价:10 万元(不含税)。n租金需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一周内,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 30 年租金 10 万元(不含n税),(由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租金n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n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支行,帐号:201000037396363 。 n |
注意事项n | 1.竞得方对该山林享有使用权,禁止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n房、修筑工程等活动。竞得方如涉及临时建设项目的,需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n续,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负责。竞得方应确保对租赁物进行合法使用,未经n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修、搭建物、构筑物、建筑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n失,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与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n2.若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合同期内收回该山林,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方,竞得n方应服从,由竞得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附属物及农作物应作相应折价补偿。租赁期n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大地村股份经济n合作社所有。到期重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n3.竞得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私自流转该山林,否则将n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n4.本次项目若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的权利。n | 1.竞得方对该山林享有使用权,禁止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n房、修筑工程等活动。竞得方如涉及临时建设项目的,需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n续,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负责。竞得方应确保对租赁物进行合法使用,未经n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修、搭建物、构筑物、建筑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n失,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与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n2.若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合同期内收回该山林,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方,竞得n方应服从,由竞得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附属物及农作物应作相应折价补偿。租赁期n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大地村股份经济n合作社所有。到期重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n3.竞得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私自流转该山林,否则将n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n4.本次项目若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的权利。n |
竞价开始时间n | 2022-06-14 14:30:00n | 2022-06-14 14:30:00n |
竞价地点n | 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cqjy.linan.gov.cn:9010/)n | 临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cqjy.linan.gov.cn:9010/)n |
保证金缴纳n账户n | 金 额:壹万元整n | 金 额:壹万元整n |
保证金缴纳n账户n | 户 名: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n | 户 名: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n |
保证金缴纳n账户n | 开户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n | 开户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n |
保证金缴纳n账户n | 帐 户:86918100084127-003n | 帐 户:86918100084127-003n |
保证金缴纳n账户n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n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n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联系电话:0571-23616020n未竞价成功的单位或个人保证金在成交后的 15 天左右集中退还;竞得人在提供租赁合同n后的 15 天左右集中退还。n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n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n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联系电话:0571-23616020n未竞价成功的单位或个人保证金在成交后的 15 天左右集中退还;竞得人在提供租赁合同n后的 15 天左右集中退还。n |
产权所有人n联系方式n | 名称n | 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n |
产权所有人n联系方式n | 联系人及电话n | 马鑫杰 15372028788n |
交易机构n联系方式n | 名称n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 |
交易机构n联系方式n | 联系人及电话n | 胡珊珊 0571-61071118n |
交易平台n联系方式n | 名称n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n |
交易平台n联系方式n | 联系人及电话n | 邵晓波 0571-23616016n |
行业监管部门n联系方式n | 名称n |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n |
行业监管部门n联系方式n | 联系人及电话n | 李晓媛 0571-63721272n |
其他说明n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所在区间收取:50 万元(不n含)以下收费按 2000 元收取;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4000 元n收取;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5000 元收取;200 万元(含)n以上-3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6000 元收取;300 万元(含)以上-600 万元(不n含)以下收费按 8000 元收取;6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n10000 元收取;1000 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 10000 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n收取。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付清。n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所在区间收取:50 万元(不n含)以下收费按 2000 元收取;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4000 元n收取;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5000 元收取;200 万元(含)n以上-3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 6000 元收取;300 万元(含)以上-600 万元(不n含)以下收费按 8000 元收取;6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n10000 元收取;1000 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 10000 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n收取。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付清。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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