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呼图壁县六街21区5院13幢C5-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35.4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4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示:

(2021)兵0603执恢28号,此案件发布拍卖公告,因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自发布拍卖公告五日内,即视为通知。

拍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12时至2021年11月6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呼图壁县六街21区5院13幢C5-2室;用途:住宅;面积:131.19平方米。(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价:354869元:

起 拍 价:319382.1元

保 证 金:6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湖兵团支行营业部;开户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帐号30718201040000017 ;行号:10388537182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电话:400-188-7027

辅助机构:于主任

咨询电话:1896381009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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