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标与测绘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标与测绘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标与测绘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16267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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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 提供有关日常管理和业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 为重大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 为拟定重要文件提供书面法律 意见; 4 为重大项目的洽谈和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文本和规章制度等提供法律书面意见:配合单位完成合同(协议)范本 的建立,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对于未使用合同(协议)范本,使用较少且金额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根据需要提供法律顾问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5 招投标文件法律服务性审查; 6 就有关债权债务等事项、起草、签发 律师函或代为起草有关催告函件等; 7 涉及诉讼或仲栽案件,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派律师代理出庭函件等; 8 每年开展一次普法 宣传及法律知识讲座; 9 为法治建设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信访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0 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键 0760-88636273
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标与测绘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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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根据服务项目需求 服务开始时间:2024.7.15-2025.7.14 | 1 提供有关日常管 理和业务等方面的 法律咨询; 2 为重 大决策提供书面法 律意见; 3 为拟定 重要文件提供书面 法律意见; 4 为重 大项目的洽谈和重 要的法律文书、合 同(协议)文本和 规章制度等提供法 律书面意见:配合 单位完成合同(协 议)范本的建立,出具书面法律审查 意见,并根据需要 及时进行更新;对 于未使用合同(协 议)范本,使用较 少且金额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根 据需要提供法律顾 问意见,并出具书 面法律审查意见。5 招投标文件法律服 务性审查; 6 就有 关债权债务等事 项、起草、签发律 师函或代为起草有 关催告函件等; 7 涉及诉讼或仲栽案 件,另行办理委托 手续后,委派律师 代理出庭函件等;8 每年开展一次普 法宣传及法律知识 讲座; 9 为法治建 设相关问题提出意 见、建议,为信访 事项、重大突发事 件等其他非诉讼法 律事务提供法律意 见; 10 需要法律顾 问参与的其他法律 事务。 | 1 | 40,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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