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船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测量服务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醴陵市船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测量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船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测量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00118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4-0003
4、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醴陵市船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测量服务 | 醴陵市船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测量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400000元 | 400000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等于1000万元。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以及投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提供至少三个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为工程勘察测量等,提供合同证明)。
3.5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记录)。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8、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资格要求中投标单位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9、不分包响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6条中查询记录以及供应商资格声明需由法人签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说明: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及公告相关附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2期乐邦装饰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朱黎
2、电话:0731-23022275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地址: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 6 楼
(3)联系人:张佳明
(4)邮编:412000
(5)电话:14789409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2期乐邦装饰2楼
(3)联系人:朱黎
(4)邮编:412000
(5)电话: 15111392407/0731-23022275
(6)电子邮箱:1051121022@q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