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镇LED路灯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J20121003-LC
三、采购项目内容:72瓦LED灯头48套、36瓦LED灯头48套、LED灯杆48套、配电箱2个、电缆线57600米、塑料管线1445米、铁制镀锌管线28米。
四、采购公告日期:2012年3月31日
五、定标日期:2012年4月15日
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2年4月16日-2012年4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七、成交结果: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合同履行期 |
1 |
桂林健评环保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伍元整(¥379395.00) |
桂林市兴安县太阳能光伏产业园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 |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三楼)提出质疑。如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 FAX:0773-2889218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4、请未成交供应商在本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贵单位详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予本公司财务人员,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将竞标人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转账方式退回到竞标人银行账户。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