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3.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甲方: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053
坐落位置: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书院路88号
物业类型:行政办公物业
服务范围:办公楼区域的安全秩序维护及办公楼公共区域保洁(含办公楼前坪、传达室、办公楼会议室、办公楼5间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会务茶水服务及保洁服务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基本维护维修管理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
2、除甲方已通知乙方不再续约外,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就是否同意续约及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约申请。
3、如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甲方组织评定质量良好,双方协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招标方案最长可续签三年。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安全保卫、秩序管理
(一)门卫管理工作标准
1、人员进出的管理操作
1.1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1.2外来人员要求进入院内的,门卫要认真盘问事由,无正当理由的,应谢绝入内;要求进办公大楼寻人、办事的,礼仪安保岗应电话联系相对人、相对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进入;对得到确认的可进入人员,门卫应凭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后,要求客人如实填写登记簿,逐项登记相关信息,然后开门请客人进入;
1.3发现进入人员有携带明显为危险物品的情形,要认真查明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1.4对从本院落外出的形迹可疑人员,特别是对携带物品不正常的情形,要认真做出盘问盘查等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1.5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人员的进出。
2、车辆进出的管理操作
2.1认真按操作规定管控道闸的自动运行,确保录入了系统的车辆正常顺利出入;
2.2对外来车辆进入实行盘问登记管理。对要求进入但没有进入理由的车辆,应谢绝进院;对以进院寻人、办事为由要求进入的车辆,先由门卫电话联系其提出的相对人或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车辆进入;得到确认的,在问清驾驶员姓名,查清车内人数,判定无危险物品后,由门卫及时登记外来车辆信息(属直接到大楼内联系事宜的,应告知其到大厅详细登记)后开闸放行。严禁先开闸再查询或没问清楚就开闸等错误操作;
2.3发现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相应处置。问题重大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隐患没有消除或未得到控制的车辆不准进院;
2.4对离院外出形迹异常的车辆,无论是本院的还是外来的,一定要在排除疑问后方可放行;
2.5除大门人行通道无法通过的情形外,不准开道闸供行人或其他交通工具通行;
2.6道闸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及时处理;
2.7应按管理办公室领导和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车辆的进出;
2.8对甲方领导派人到大门口迎送的车辆,应不予盘问登记,按要求开启道闸,与秩序管理员一道行礼迎送;
3、以一个月为期,整理人员进出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资料,连同值班日志提交检查考核。
4、各种办公快递、包裹登记造册收发,有序整理上架,对超时未领取的实行定时清理制度,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二)巡逻岗管理工作标准
1、工作职责
1.1配合门卫处理进出门管控环节的复杂事宜和矛盾冲突;
1.2负责指示或引导进入车辆的停放;
1.3负责按监控室的指令,及时有效处理院内违规停放车辆的问题,确保纠正及时到位;
1.4负责协调、疏导院内各通道、露天场所发生的车辆、人员之间的矛盾;
1.5负责及时处理院内影响安全、秩序、和谐的各类矛盾。
2、 工作标准
2.1按要求配合大门门卫对人员、车辆进出的盘查登记,及时有效地防止大门处发生人员、车辆拥堵,确保登记制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2.2对不符合进院条件,但为解决拥堵而不得已放入院内的车辆,应及时导出院落;
2.3组织指挥入院车辆的停放,特别是引导好外来车辆的停放。杜绝院内发生车辆拥堵,及时纠正车辆违规停放的问题;
2.4要将不符合在院内停放或过夜或长时间存放条件的车辆,及时清出院落;
2.5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处理一般性的院内车辆之间、人之间的矛盾,确保顺畅和谐,重大问题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2.6对按规定应当处置的违规停放车辆,先是口头通知(电话或上门),半小时后仍不移车的,送达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后,超半小时仍不移车的,采取放气、锁车等措施;
2.7对在院内超速行驶的车,要组织拦截、提示,并做好记录;对超三次提示仍超速的车辆,应书面警告并将情况转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8发现办公大楼办公室、会议室未关门、未熄灯,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服务中心责任人员,对洗手间、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应做好关水、关电处理;
2.9巡逻中发现的应当处理的各类问题,巡逻人员应处理到位,因受时间关系限制的,应当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并配合有关人员工作到问题处理完结。
2.10巡逻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登记巡逻应登记的事项及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作为物业公司和管理办公室的事后追责和考核依据。
二、卫生保洁
1、室外公共场地
1.1每天清扫两次,扫除垃圾杂物(落叶),清空垃圾桶垃圾、清除设施、设备上的灰尘、污渍;
1.2对所有柏油路面、铺装地面、门厅、前坪每天分上午、下午清扫,一天清扫二次,要扫除垃圾杂物,去除明显的杂草、灰尘、污渍;
1.3对损坏卫生整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迅速恢复整洁。
2、室内公共场所
2.1所有区域(除会议室外)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2.2楼外的卫生区按先扫除垃圾杂物,再用带水拖把拖地面,而后用去水拖把拖干的方法处理;楼梯扶手先用抹布抹去灰尘、污物,再用带水抹布擦净污渍,最后用抹布擦干;
2.3三楼每间领导办公室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2.4大厅的地面清扫,先扫除垃圾除去污渍,再用带水的拖把拖一遍,然后用去水拖把拖干;大厅的透明玻璃每月(季)擦拭一次;
2.5大楼及附属楼的楼梯间、走廊及相关窗户应按先扫除垃圾,去除污渍,再用水拖,最后拖干的方式进行清扫整洁工作;
2.6卫生间用水冲洗后,再用抹布擦干墙、壁面,用去水拖把拖干地面,用抹布擦干净窗户;
2.7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应做到及时完成,保持随时可用状态。每次会议前做好茶水服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必要时要用拖把拖干净),擦净会议桌椅各个表面的灰尘。对启用超过二天未用的会议室,要按中心的通知,提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桌椅灰尘的清除;
2.8门厅顶面每季清扫一次,大楼顶面每半年清理一次;
2.9办公大楼及附属楼内的公共卫生每季要进行一次墙面、窗面的污渍清除处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每层顶面、每个墙角、每个顶灯的蚊虫尸、蜘蛛丝的清扫。
三、日常维修维护
(一)、管理规范
1、水电维修维护的管理操作
1.1乙方安排专职的水电、设施维护维修员,负责机关办公区域水电和公共区域一般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1.2水电维修员要及时排除机关办公及公共区域用水用电故障,保障正常用水用电。办公楼及附属楼的用水用电故障问题,要即时解决。公共区域内围墙灯、路灯、地灯以及其他一般性的公共用水用电的故障问题,要在一天内解决。
1.3甲方安排的机关办公区域节日和相关活动场所的布置,水电工应无偿提供水电安装、拆装服务。
1.4水电工应积极主动,牵头组织相关场馆的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任务。
1.5要尽可能满足机关办公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需要。
2、区域的维修维护管理操作
2.1乙方负责甲方区域的日常基本维修维护与管理,甲方的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房屋修缮、维修设备设施需更换的材料、配件、维保费用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编制计划、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2每年一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二)服务标准:
1、设有公共休闲设施的每日巡查1次,所有设施完好无损,无脱落、倾斜等安全风险隐患,使用说明及标识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栏、围墙设施每月巡查1次,护栏无腐蚀、脱落、倾斜等现象,围墙无开裂、塌陷等安全风险隐患;各类标识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沟渠、池、井、盖设施每周巡查1次,设施完好无损无开裂、塌陷等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标识齐全。
4、下水道每季度进行一次疏浚清淤,保证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溢出现象。
5、道路、路障设施每周巡查1次,单处路面破损小于0.5m2,无影响通行的大件物品和安全风险隐患,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围挡设施,并及时处理,各类标识齐全。
第四条物业人员配置要求
1、按原招标文件进行管理人员配置,执证上岗。
2、乙方应依法与项目内物业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向业主提供证明资料备查。
3、项目内物业人员的人事、报酬等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4、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本项目内所有物业人员的调整须报业主备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其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5、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甲方单位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1、本物业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合同。
2、物业服务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玖拾玖元整(¥375099元)。
3、费用的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每季度支付金额为玖万叁仟柒佰柒拾肆元柒角伍分整(¥ 93774.75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5、甲方的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房屋修缮、维修设备设施需更换的材料、配件、维保费用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编制计划、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
(2)乙方季度考核分数不足70分或发生重大问题不适宜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
(3)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达不到约定目标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后续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扣减未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或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维护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资金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第十条 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交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公开招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账户信息: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百春园支行
账 号:1906280309024946016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全年总费用为:375099.00 元/年。
乙方: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053
坐落位置: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书院路88号
物业类型:行政办公物业
服务范围:办公楼区域的安全秩序维护及办公楼公共区域保洁(含办公楼前坪、传达室、办公楼会议室、办公楼5间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会务茶水服务及保洁服务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基本维护维修管理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
2、除甲方已通知乙方不再续约外,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就是否同意续约及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约申请。
3、如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甲方组织评定质量良好,双方协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招标方案最长可续签三年。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安全保卫、秩序管理
(一)门卫管理工作标准
1、人员进出的管理操作
1.1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1.2外来人员要求进入院内的,门卫要认真盘问事由,无正当理由的,应谢绝入内;要求进办公大楼寻人、办事的,礼仪安保岗应电话联系相对人、相对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进入;对得到确认的可进入人员,门卫应凭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后,要求客人如实填写登记簿,逐项登记相关信息,然后开门请客人进入;
1.3发现进入人员有携带明显为危险物品的情形,要认真查明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1.4对从本院落外出的形迹可疑人员,特别是对携带物品不正常的情形,要认真做出盘问盘查等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1.5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人员的进出。
2、车辆进出的管理操作
2.1认真按操作规定管控道闸的自动运行,确保录入了系统的车辆正常顺利出入;
2.2对外来车辆进入实行盘问登记管理。对要求进入但没有进入理由的车辆,应谢绝进院;对以进院寻人、办事为由要求进入的车辆,先由门卫电话联系其提出的相对人或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车辆进入;得到确认的,在问清驾驶员姓名,查清车内人数,判定无危险物品后,由门卫及时登记外来车辆信息(属直接到大楼内联系事宜的,应告知其到大厅详细登记)后开闸放行。严禁先开闸再查询或没问清楚就开闸等错误操作;
2.3发现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相应处置。问题重大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隐患没有消除或未得到控制的车辆不准进院;
2.4对离院外出形迹异常的车辆,无论是本院的还是外来的,一定要在排除疑问后方可放行;
2.5除大门人行通道无法通过的情形外,不准开道闸供行人或其他交通工具通行;
2.6道闸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及时处理;
2.7应按管理办公室领导和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车辆的进出;
2.8对甲方领导派人到大门口迎送的车辆,应不予盘问登记,按要求开启道闸,与秩序管理员一道行礼迎送;
3、以一个月为期,整理人员进出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资料,连同值班日志提交检查考核。
4、各种办公快递、包裹登记造册收发,有序整理上架,对超时未领取的实行定时清理制度,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二)巡逻岗管理工作标准
1、工作职责
1.1配合门卫处理进出门管控环节的复杂事宜和矛盾冲突;
1.2负责指示或引导进入车辆的停放;
1.3负责按监控室的指令,及时有效处理院内违规停放车辆的问题,确保纠正及时到位;
1.4负责协调、疏导院内各通道、露天场所发生的车辆、人员之间的矛盾;
1.5负责及时处理院内影响安全、秩序、和谐的各类矛盾。
2、 工作标准
2.1按要求配合大门门卫对人员、车辆进出的盘查登记,及时有效地防止大门处发生人员、车辆拥堵,确保登记制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2.2对不符合进院条件,但为解决拥堵而不得已放入院内的车辆,应及时导出院落;
2.3组织指挥入院车辆的停放,特别是引导好外来车辆的停放。杜绝院内发生车辆拥堵,及时纠正车辆违规停放的问题;
2.4要将不符合在院内停放或过夜或长时间存放条件的车辆,及时清出院落;
2.5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处理一般性的院内车辆之间、人之间的矛盾,确保顺畅和谐,重大问题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
2.6对按规定应当处置的违规停放车辆,先是口头通知(电话或上门),半小时后仍不移车的,送达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后,超半小时仍不移车的,采取放气、锁车等措施;
2.7对在院内超速行驶的车,要组织拦截、提示,并做好记录;对超三次提示仍超速的车辆,应书面警告并将情况转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8发现办公大楼办公室、会议室未关门、未熄灯,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服务中心责任人员,对洗手间、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应做好关水、关电处理;
2.9巡逻中发现的应当处理的各类问题,巡逻人员应处理到位,因受时间关系限制的,应当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并配合有关人员工作到问题处理完结。
2.10巡逻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登记巡逻应登记的事项及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作为物业公司和管理办公室的事后追责和考核依据。
二、卫生保洁
1、室外公共场地
1.1每天清扫两次,扫除垃圾杂物(落叶),清空垃圾桶垃圾、清除设施、设备上的灰尘、污渍;
1.2对所有柏油路面、铺装地面、门厅、前坪每天分上午、下午清扫,一天清扫二次,要扫除垃圾杂物,去除明显的杂草、灰尘、污渍;
1.3对损坏卫生整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迅速恢复整洁。
2、室内公共场所
2.1所有区域(除会议室外)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2.2楼外的卫生区按先扫除垃圾杂物,再用带水拖把拖地面,而后用去水拖把拖干的方法处理;楼梯扶手先用抹布抹去灰尘、污物,再用带水抹布擦净污渍,最后用抹布擦干;
2.3三楼每间领导办公室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2.4大厅的地面清扫,先扫除垃圾除去污渍,再用带水的拖把拖一遍,然后用去水拖把拖干;大厅的透明玻璃每月(季)擦拭一次;
2.5大楼及附属楼的楼梯间、走廊及相关窗户应按先扫除垃圾,去除污渍,再用水拖,最后拖干的方式进行清扫整洁工作;
2.6卫生间用水冲洗后,再用抹布擦干墙、壁面,用去水拖把拖干地面,用抹布擦干净窗户;
2.7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应做到及时完成,保持随时可用状态。每次会议前做好茶水服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必要时要用拖把拖干净),擦净会议桌椅各个表面的灰尘。对启用超过二天未用的会议室,要按中心的通知,提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桌椅灰尘的清除;
2.8门厅顶面每季清扫一次,大楼顶面每半年清理一次;
2.9办公大楼及附属楼内的公共卫生每季要进行一次墙面、窗面的污渍清除处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每层顶面、每个墙角、每个顶灯的蚊虫尸、蜘蛛丝的清扫。
三、日常维修维护
(一)、管理规范
1、水电维修维护的管理操作
1.1乙方安排专职的水电、设施维护维修员,负责机关办公区域水电和公共区域一般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1.2水电维修员要及时排除机关办公及公共区域用水用电故障,保障正常用水用电。办公楼及附属楼的用水用电故障问题,要即时解决。公共区域内围墙灯、路灯、地灯以及其他一般性的公共用水用电的故障问题,要在一天内解决。
1.3甲方安排的机关办公区域节日和相关活动场所的布置,水电工应无偿提供水电安装、拆装服务。
1.4水电工应积极主动,牵头组织相关场馆的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任务。
1.5要尽可能满足机关办公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需要。
2、区域的维修维护管理操作
2.1乙方负责甲方区域的日常基本维修维护与管理,甲方的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房屋修缮、维修设备设施需更换的材料、配件、维保费用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编制计划、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2每年一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二)服务标准:
1、设有公共休闲设施的每日巡查1次,所有设施完好无损,无脱落、倾斜等安全风险隐患,使用说明及标识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栏、围墙设施每月巡查1次,护栏无腐蚀、脱落、倾斜等现象,围墙无开裂、塌陷等安全风险隐患;各类标识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沟渠、池、井、盖设施每周巡查1次,设施完好无损无开裂、塌陷等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标识齐全。
4、下水道每季度进行一次疏浚清淤,保证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溢出现象。
5、道路、路障设施每周巡查1次,单处路面破损小于0.5m2,无影响通行的大件物品和安全风险隐患,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围挡设施,并及时处理,各类标识齐全。
第四条物业人员配置要求
1、按原招标文件进行管理人员配置,执证上岗。
2、乙方应依法与项目内物业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向业主提供证明资料备查。
3、项目内物业人员的人事、报酬等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4、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本项目内所有物业人员的调整须报业主备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其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5、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甲方单位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1、本物业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合同。
2、物业服务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玖拾玖元整(¥375099元)。
3、费用的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每季度支付金额为玖万叁仟柒佰柒拾肆元柒角伍分整(¥ 93774.75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5、甲方的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房屋修缮、维修设备设施需更换的材料、配件、维保费用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编制计划、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
(2)乙方季度考核分数不足70分或发生重大问题不适宜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
(3)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达不到约定目标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后续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扣减未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或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维护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资金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第十条 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交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公开招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账户信息: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百春园支行
账 号:1906280309024946016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项目 物业服务 费用构成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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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人工及其他分摊项 | 分项 | 测算依据 | 计算公式 | 月度支出(元) | 年度支出(元) | 备注 |
1 | 人工成本 | 岗位 | 月均工资 (元) | 人数 | / | / | / |
管理 | 主管 | 2800 | 1 | 2800.00 | 33600.00 | | |
保安部 | 保安 | 2200 | 4 | 8800.00 | 105600.00 | | |
保洁部 | 保洁 | 2000 | 2 | 4000.00 | 48000.00 | | |
工程部 | 维修 | 1000 | 1 | 1000.00 | 12000.00 | 兼职 | |
工资合计 | / | / | 8 | 16600.00 | 199200.00 | | |
2 | 保险 | / | 986.23 | 7 | 6903.61 | 82843.32 | 养老、失业、 工伤、医疗、大病互助 |
3 | 伙食 | 伙食费 | 200元/月 | 7 | 1400.00 | 16800.00 | |
4 | 服装 | / | 主管800元/年/人,保安600元/年/人,保洁300元/年/人 | 7 | 316.67 | 3800.00 | |
5 | 安保器材 | 对讲机 | 400元/台 | 2 | 66.67 | 800.00 | |
6 | 保洁耗材 | / | 30元/月/人 | 2 | 40.00 | 720.00 | |
7 | 福利 | 过节费 | 按150元/人/天计算,共计11天 | 7 | 962.50 | 11550.00 | 如端午节前人员撤离,则不需支付端午节过节费用 |
合计 | | 26289.44 | 315713.32 | | |||
二 | 合理利润 | 按成本合计的9%收取 | 2628.94 | 28414.20 | | ||
三 | 法定税金 | 按以上费用的9%计算 | 2602.65 | 30971.48 | | ||
合计 | 31521.04 | 375099.00 | |
全年总费用为:375099.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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